医疗机构不违反捐赠目的、没有营利性使用,但超出捐赠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捐赠物资,是否违规?
2020-02-06 14:58:57
问:医疗机构不违反捐赠目的、没有营利性使用,但超出捐赠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捐赠物资,是否违规?
答:违规!医疗机构需要改变捐赠用途使用捐赠财产时,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但是,考虑到执行协议的成本和效率问题,个人建议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对此种可能发生的改变用途的情形,提前在捐赠协议里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八条规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赠单位应当尊重捐赠人意愿,严格按照本单位宗旨和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捐赠协议限定用途的捐赠财产,受赠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