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3 10:49:19
问:供货方开出的发票在邮寄我院的过程中丢失,如何处理?对方复印了发票记账联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就可以了吗?
再问:对于发票丢失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对方说隔月税局不让作废,这种情形是否对方复印了发票记账联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就可以了?
答:理论上可以,但应要取得税局同意。
问:供货方开出的发票在邮寄我院的过程中丢失,如何处理?对方复印了发票记账联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就可以了吗?
再问:对于发票丢失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对方说隔月税局不让作废,这种情形是否对方复印了发票记账联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就可以了?
答:理论上可以,但应要取得税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