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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家答疑

零星维修工程中,造价超过多少钱后,一定要提供工程结算书?

2014-04-14 10:33:36

来源: 卫生内部审计网

作者:w

  请问专家:零星维修工程中,造价超过多少钱后,一定要提供工程结算书?有相关文件依据吗?因为现在有的包工头只提供合同或说某某领导同意就开上万元的发票让我们审计签名。

  答: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1369号)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1 也有相关规定,但也没有结算书金额的限制。也就是说,必须提供工程结算书方可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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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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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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