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5 11:39:46
请问专家:允许医院与社会公司采取合作方式吗?比如:公司投入大型设备与医院合作,医院提供场地、技术、人员等合作方式运行,可否?如果属教学医院类型是否可以允许采取这种方式?
答:之前答疑有回答过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有一些医院利用政策的不明确的特点,以医院声誉、人员和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占一定比例,外方投入资金等,以股份的方式合作成立一个机构进行运作。国家政府鼓励社会办医,但社会办医如果不和原来知名的公立医院合作难以成功。估计将会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