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5 15:21:15
请问专家:政府招标中,评标时监督员如何定位?监督的内容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政府招标中,监督员的职责有:
(一) 协助对政府采购开招评标现场的监督,有权制止有失公平、公正的评标行为,维护评标现场纪律;
(二)对组织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参加评标的评审专家的能力、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作出书面评价,供监管部门参考;
(三)根据需要协助对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各方面情况的监督及检查;
(四) 根据需要参加政府采购有关会议,培训、调研和业务交流活动;
(五)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问专家:如发生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是谁的责任?
答:这个问题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招标程序分为资质预审与 。先审就是在正式投标前,投标人先提供自己的资质情况。经评审组认定通过,再正式投标。投标后一般主要审商务部分,不再审查资质。资质后审就是先投标,在开标时同时审查资质和商务等。所以得看具体是哪种,如果是预审,监督员没有参加不应负责任。未履行审查义务,则应由审查人员承担责任。资质后审的招标,对于投标人递交资料的审核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仅对过程合法性负责。监督员负责监督。但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说,也要分情况,如果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资料真实,但达不到要求的,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任。如果资料是假的,那应是投标人负责。因为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没有义务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伪造材料,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即可,如造成损失,投标人赔偿(或扣除其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投标的,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人有权拒绝和其签订合同。投标人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造成开发商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