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6 16:25:00
请问专家:在工程建设中,施工方根据业主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调整时出的联系单及签证中,对部分更改项目附了造价变动的明细,另一部分只有项目更改而没有造价更改的明细,对没有附价格变动明细的项目,是否可认为费用不需改动?若施工方事后再要求补签证,能同意吗?谢谢!
答:施工单位有变更的,应事先提出明细并提出具体增加的金额。事先有说明应在当时签证,没有说明明细的甲方可以申请不变更费用。签证补签是有一定的时效,过了时间是不能认可的,同时在接收审计资料时要求一次性提供。
请问专家:工程有变更,施工过程中没有专业人员预算,如何开展?谢谢!
答:这个一般是由基建部门做,由审计部门来审计。也可以委托咨询公司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