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5 17:11:00
请问专家:若合同中有约定,“工程实行一次性包干,设备、材料单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院方要求工程量发生增减,以双方联系单为准,增减部分价格按投标价格结算。”若在结算审核时,发现实际完成工程量没有达到合同里确定的工程量时,我们可以要求减去相应的费用吗?谢谢!
答:这个是可以的,但需要双方事先沟通协调,因为有可能施工方有购买有关材料,需要考虑这部分的赔偿或处理的办法,其他的按实结算。
请问专家:若合同中有约定,“工程实行一次性包干,设备、材料单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院方要求工程量发生增减,以双方联系单为准,增减部分价格按投标价格结算。”若在结算审核时,发现实际完成工程量没有达到合同里确定的工程量时,我们可以要求减去相应的费用吗?谢谢!
答:这个是可以的,但需要双方事先沟通协调,因为有可能施工方有购买有关材料,需要考虑这部分的赔偿或处理的办法,其他的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