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3 11:49:00
请问专家:医院总会计师分管审计工作可以吗?应以什么理由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呢?
答: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行,主要是确定一个专业的分管财务方面的院级领导,级别相当于分管后勤的副院长,所以在设置上和该院长有些重叠。很多单位没有给足这个指标和待遇,可以看下该院的总会计师是什么级别,一般来讲,很多医院的审计是由一把手医院院长或分管后勤院长来分管。按目前趋势,单位的内部审计应由一把手领导担任,但到了不同级别无法明确,存在无法实施的问题。
请问专家:医院的总会计师是直接管理财务审核签字和盖财务章(管财务章)的,又同时分管审计,这样的话,审计人员不就是在审计分管领导的工作了吗?审计有权利审计分管领导的工作吗?
答:从内部控制来讲,这是不大妥当的。从这个角度可以建议院长要求由另一领导分管,所以其他行业一般是财务由一个行政领导来领导,审计归纪委书记分管。但现实中,医院的确存在着分管财务和分管审计是同一个领导。即使分管财务没有分管审计,审计工作有时所审核的工作很多是由各个副院长布置实施的,所以,目前审计地位的提高和独立性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