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5 15:34:00
请问专家:有一项院内达到政府采购起点的自筹工程改建项目,结算时发生的签证工程超过了合同总价的10%,但没超过批复的计划数,应如何结算?
答:这要看合同内容,如果规定了增加部分按实结,就可以按实结算。一般来讲,定额规定的是预留金部分是合同额的10%~15%,所以若超过10%,也是正常的。结算是没问题,只是要看合同和医院自己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特殊规定,看要不要签补充协议,若签证或变更的理由充分,是需要发生的,施工单位又按甲方的要求做了,那是需要给施工单位付款的。而且若这些签证都是与工程施工内容融合在一起,没办法分割的,没办法拿出来单独另找其他单位做,就只能给原来的施工单位做了,若金额超过规章制度规定那就签补充协议。若是另外增加了一个独立的专业内容或附属工程内容,可以给其他单位做又不会影响本主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而且金额达到招标标准的,那就得走招标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