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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家答疑

关于设备采购的问题及其证明材料

2015-11-11 18:39:11

来源: 卫生内部审计网

作者:wssj

  请问专家:医院在设备维修或配件更换时,采购部门都只提供1家供应商价格信息进行采购,理由是此供应商为厂家总代理或生产厂家,请问这种采购方式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如提供不了证明资料,是否仍可进行采购呢?

  答: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但到了招标限额,须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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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部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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