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9 18:54:00
请问专家: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有150多万(装饰安装工程),之后签证变更设计有10万,现在又新增了更衣柜、护士站台之类的工程有15万,那么,这后面的15万能否单独做个项目,不报政府采购办?这15万是自筹资金。
答:另外的15万元属于更衣柜护士站台,属于家具,是可以和工程分离,可以不记入工程本身。加之是自筹资金,是可以单独购买。因为如果加入该项目,已超出原来的10%。
请问专家:超出10%是指超原合同价的10%吗?
答:是指原合同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