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 15:44:00
请问专家:医院欲将本院检验科和专门的检验机构合作,医院检验科的人员及设备都归合作后的检验机构管理,合作期间医院只收取一定数额的合作费用。请问这样合作是否符合卫生部对医院管理的要求?审计部门应如何履行内审的职责?
答:按卫生部门关于医疗合作的定义来处理。一般按照规定:有关费用需要由医院收取,而不能仅是收取其中部分的合作费用。这样属于院中院或承包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具体要以医院的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批为准。
请问专家:医院欲将本院检验科和专门的检验机构合作,医院检验科的人员及设备都归合作后的检验机构管理,合作期间医院只收取一定数额的合作费用。请问这样合作是否符合卫生部对医院管理的要求?审计部门应如何履行内审的职责?
答:按卫生部门关于医疗合作的定义来处理。一般按照规定:有关费用需要由医院收取,而不能仅是收取其中部分的合作费用。这样属于院中院或承包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具体要以医院的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