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6 14:47:13
请问专家:基建项目如果包括水电及附属工程总价值招过30万,超过30万元要通过县招标中心招标,而单位把它分为三块:水电、主体工程、附属工程。请问这样分割是否违法?谢谢!
答:水电、主体工程、附属工程这是属于一体的,应属于拆分工程。这样是不符合规定的。
请问专家:基建项目如果包括水电及附属工程总价值招过30万,超过30万元要通过县招标中心招标,而单位把它分为三块:水电、主体工程、附属工程。请问这样分割是否违法?谢谢!
答:水电、主体工程、附属工程这是属于一体的,应属于拆分工程。这样是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