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6 08:45:35
医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业务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评审行为,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社会中介机构,是指具有造价咨询、资产评估等执业资质,且已取得参加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协作机构)。
第三条 考核原则。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方式。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项目交叉评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考核组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雅江县财政局相关股室组成。评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时间。对协作机构的评审实行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并结合日常考核。
第七条 考核内容与评定标准。主要针对协作机构的基本情况、项目评审质量和职业操守等方面,依据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结合的方式,实行l00分制负向扣分考核。
(一)集中考核
单位基本情况15分。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情况。包括:①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社会记录,被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②办公场所与制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劳动福利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日常考核
1、评审力量20分。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爱岗敬业、客观独立、沟通协调、请示报告、快捷高效等方面。项目评审及复核人员是否配备到位;评审人员的评审服务是否良好,是否积极应评审中心的要求进行现场勘察。
2、评审质量及效益50分。①项目建设单位在对预算评审项目初审结论的复核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错误,经核实为中介机构的差错,按照误差金额与该项目送审金额的比率,扣除此项内容的相应比率分值;②评审中心采取项目交叉评审考核方式,即不定期选取项目,不事先告知协作机构,而将同一评审项目同时委托两方协作机构进行评审,并将审减额较多或审增额较少的初审结论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复核,该结论一经项目建设单位签字认可,便作为评审中心出具报告的依据。初审结论未经采纳的一方,将扣除该项分值中的5分。为保证公平,每年评审中心将抽取一定的项目作为交叉审核项目,每个协作机构接受1—2次考核,考核结果即时公布,并接受中介机构质疑。
3、评审时效10分。审核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延期原因是否合理。未经评审中心许可顺延的,每延误一天扣一分,直到扣完为止。
4、评审优化与创新能力5分。是否积极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研讨,有关建议和创新优化评审项目是否发挥效益并得到评审中心认可。
第八条 考核程序
1、由评审中心提出日常考核中纳入项目交叉评审考核的评审项目,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2、评审中心负责日常考核的记录与汇总,年末组织集中考核。协作机构接到评审中心考核通知后,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评审中心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协作机构单位基本情况,并将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提出初步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3、考核意见审查通过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排名的初步结果向协作机构进行通报,接受协作机构的质疑与监督。
4、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排名初步结果,确定考核结论。结论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一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奖惩
1、依照考核得分排名,次年安排预算评审项目,依次趋向于排名较高的协作机构。
2、日常考核处罚:①预算评审项目在评审结果的复核或项目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核实为协作机构的差错,使评审中心在信誉等方面遭受损失,评审中心将按照相关合同,追究其经济责任,具体措施如下:误差额与送审额相比,误差率在5%--10%以内的,扣除或要求协作机构退回该项目5O%的评审费用;误差率在lO%以上的,拒付或要求协作机构退回该项目的全部评审费用。②项目交叉评审考核中,初审结论未经采纳的一方,扣除该项目所有评审费用。
3、因协作机构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的,不得安排下一阶段的评审项目委托。
4、考核过程中发现协作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投资评审项目的委托;未参加行业管理机构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雅江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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