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6 08:46:10
医院审计科工作职责及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审计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内部审计工作。
2、组织起草、制定和完善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3、制定医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检查、监督审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5、接受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二、审计科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医院内部规章制度,对本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2、根据上级部署和本院具体情况,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定院内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并严格监督执行。
4、负责对本院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医院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医院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
(3)办理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5、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8、负责审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审计科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审计科,配备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2、审计科在医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医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3、审计科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
(3)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4)经批准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评价。
(5)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6)其它审计事项。
4、办理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
5、审计科的主要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科室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与经济事项有关的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对阻挠、防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7、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2)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部门、科室。
(3)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计终结,写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科室意见。被审科室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门。审计科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科室的书面意见一并送领导审批。
8、审计科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加强审计档案管理。
9、审计科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10、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审计科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