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09:35:46
一、门诊收费工作由收费人员完成,门诊收入结算时间为每日0:00时至24:00时。
二、门诊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不漏收、不重收和不多收,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付,钱款当面点清。
三、收费人员必须通过电脑收费系统套打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打印票据不得涂改。确因特殊原因需手开收据,收费人员必须套写票据,并及时录入电脑收费系统。收费票据必须在发票联加盖收费员印章。
四、收费人员必须当日清点全部所收款项,当日结账,当日送存银行。发现长款短款,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将长短款情况分别登记,报领导批准处理。
五、收入核对使用收费管理系统提供的收费员缴款汇总表、门诊收入日报表,收费员交款明细表(收费组长手工填写),报表之间应核对一致。
收入实行由收费员、收费组长和财务科稽核人员三级审核控制:
1、收费员按时结账,并按照收费系统内显示金额或开具的票据存根上的金额,将收入及时交收费组长审核。
2、收费组长依据收费管理系统内提供的缴款汇总表,要求收费员上交收入,核对一致后,及时准确地将当日现金交银行收款员,同时将收费员缴款汇总表、交款明细表(手工填写)交财务稽核,出纳负责将银行回单及时交财务稽核。
3、财务科稽核人负责将每日收费员缴款汇总表、收费员交款明细表、银行回单核对无误后交收入会计。
4、收入会计根据稽核人员提供的缴款汇总表、收费员交款明细表、银行回单与门诊收入日报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录入会计凭证。
5、收入会计负责每月核对收入月报表与当月所有日报表的收入总和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需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并报告财务科长。
六、财务稽核人员和审计、监察部门应对每位收费员进行不定期的现金清查。
七、收费员应妥善保管各种收费票据和收费印章,不得遗失。收费印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收费票据必须联号使用,票据存根按规定时间上交票据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