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5 19:58:33
答:公立医院收到社会捐赠应当计入捐赠收入,具体账务处理可参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
4603 捐赠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捐赠资产的用途和捐赠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捐赠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接受捐贈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接受捐贈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货记本科日;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货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货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