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3 09:10:07
合同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供应商)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
1.1乙方应当根据采购公告、采购应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上述文件统称为采购文件)并按照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家具名称 |
家具技术要求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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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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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含检测用样品)、验收、保修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3上表规定的“家具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
二、交货及验收
2.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时将全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对于甲乙双方协商进行分批交货的,可以补充详细的《分批交货进度要求》(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2.2【勘察和确认】乙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测。
2.2.1如需进行打样的,必须将打样样品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甲方。
2.2.2乙方如对货物做深化设计的,应当做出深化设计图纸并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甲方对深化设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深化设计图纸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注:上述所填写的时间最长均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3【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全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 ,并负责卸货。在送货前,乙方应当与甲方沟通确定具体交货时间、地点等交接货相关事宜,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甲方应当对乙方的送货及安装提供必要的配合。
2.4【现场验收】甲方应当在货物到达指定现场后 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货物、数量及使用说明书、保修文件等附随资料进行现场验收。甲方现场验收认为存在问题的,可以拒收,但应当书面告知乙方拒收的原因,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2.5【安装调试质量验收时间】乙方在甲方完成现场验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应当在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签收验收单或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书。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期限 个工作日不进行质量验收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注:上述所填写的时间最长均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6【验收结论有异议】如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出的质量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验收结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是否重新验收,重新验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2.7【交货相关费用】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含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等)以及安装、调试等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安装,并承担本合同项下货物经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前的一切风险。
2.8【甲方委托第三方监理】甲方依照政府采购规定(□是 □否)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对货物进行质量监理,受托方可以开展本合同规定的抽样检测、样品评审、质量验收等活动。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已封样样品、封条破坏或样品偷换等需重新进行抽样的,重新抽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监理费用所包含的抽样及检测工作仅限于在广东省内实施的首次抽样及检测,抽样地点位于广东省外的,抽样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首次抽检不合格需再次抽检的,再次抽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对抽样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是否重新检测及变更检测单位,重新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9【乙方配合抽检验收】乙方应当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的原材料、成品抽检及质量验收等活动。
2.10【检测不合格乙方整改】因抽检不合格收到甲方书面整改要求的,乙方应当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告知甲方。乙方对甲方整改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整改要求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就整改情况重新组织抽检的,重新抽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
3.1【标准及质量、环保要求】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符合采购应答文件的要求;所用材质的质量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所用材质的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及深圳经济特区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2【出厂检验合格】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根据项目要求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3.3【乙方对质量负责】乙方承诺对其所供货物及原材料的质量负责。
3.4【乙方不免责情况】货物的原材料、成品抽检合格及质量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提供不合格货物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售后服务要求
4.1【保修期限】合同货物保修期为 年,从所有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4.2【保修期内费用承担】保修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因甲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解决,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3【保修期后维修更换费用】保修期过后,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只收取损坏的部件维修或更换的成本费用,终身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安装服务。
五、履约保证金
5.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 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5. 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合同约定的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滞纳金或者其他赔偿款项。
5.3甲方应当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完毕后 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货款支付
6.1【预付款】甲方(□是 □否)支付乙方预付款。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之日起 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大写 。
6.2【进度款】除预付款外,本项目分 次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进度安排如下 : (此处如果是自动生成,则由系统自动抓取采购文件中的相关付款要求;否则由双方约定后手动填写)。在乙方交付相应比例的货物且该等货物经甲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之日起 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将相应约定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 3【尾款】乙方提交给甲方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且经甲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之日起 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大写 作为尾款。实行监理的,合同尾款支付应当在家具监理方出具合格的质量验收报告且经甲方签字后予以支付。
6.4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结算单或发票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但因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致使甲方无法发现的除外。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后,因乙方提供账户或者账号相关信息遗漏、错误等原因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解除
7.1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7.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对采购文件规定的不可调整项的验收结果达不到采购文件不可调整项要求的;
7.2.2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可调整项的验收结果超过了可调整范围的;
7.2.3逾期交付货物超过 60日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逾期交货】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或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日则必须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前述违约责任。
8.2【乙方货物验收不合格】乙方提供的货物经甲方抽检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重新返修、返工制作、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3【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另一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4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守约方应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给财政部门。
九、争议的解决
9.1【质量问题争议】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甲乙双方应当接受该鉴定结论。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9.2【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以上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只能二选一)
十、合同修改
10.1【合同修改要求】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要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应当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0.2【合同修改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
11.1【合同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合同附件效力】采购公告、答疑、补充通知、投标或应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申明/书面澄清以及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或者修正文件等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合同组成部分文件与本合同正文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二、其他
乙方有权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就本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等金融服务;甲方应当对乙方办理本条规定的金融服务所涉及的账户变更等事项给予必要的配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