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4年第7号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2014-06-23 14:21: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
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2013年5月至8月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201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总行和北京、辽宁、江苏、河北、浙江、广东、深圳等7家分行和两家直属公司,涉及资产总额71125.57亿元,占全行资产总额的56.09%。对审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作了必要延伸。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中国银行2004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先后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其2012年底资产总额为126806.15亿元,负债总额为118190.7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615.42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3660.91亿元,净利润1455.2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银行积极贯彻执行中央经济金融政策,控制信贷投放规模,优化信贷投向及资产结构,进一步巩固海外业务品牌和国际结算等竞争优势,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持续提高。但审计也发现,该行信贷资金及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贷款。2004年以来,北京、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和广东6家分行违规发放贷款共计64.29亿元,其中2012年发生15.19亿元。具体情况:一是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23.11亿元;二是违反程序发放贷款39.87亿元;三是违反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等1.31亿元。
(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2009年以来,河北、浙江和广东3家分行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信用证等共计32.49亿元,其中2012年发生31.49亿元。
(三)违规办理存款业务。2011年至2012年,江苏分行为完成存款考核指标,要求4户企业将公司资金4845万元转至其法定代表人及银行员工开设的个人账户,在存款考核过后再将资金退还。此外,河北分行还存在财政性资金未在代理国库存款科目核算的问题。
(四)收入确认和计列不准确。一是2009年至2012年,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和北京分行少计或延期确认收入2121.16万元,其中2012年发生351.43万元。二是2010年至2012年,北京和河北分行将同业资产转让等取得的利息收入记作中间业务收入,金额共计5.26亿元,其中2012年发生1.2亿元。
(五)费用开支不规范。2010年以来,中国银行总行和北京、江苏、河北、浙江、广东及深圳6家分行存在审批招待和宣传费不严格、在其他费用中额外列支奖金福利以及账外收支地方政府奖励等问题,涉及金额2.33亿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银行正在组织进行整改,目前已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流程165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银行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