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4年第15号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4-06-23 14:33:0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2年度
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3年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201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石油集团总部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0个所属企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中石油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资本3799亿元,拥有二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72家、事业单位8家、社会团体1家,主要从事原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储运及贸易,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及贸易;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与服务等。
据中石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其2012年底资产总额 34 094.2亿元、负债总额15 453.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 641.1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6 692.53亿元,净利润1391.75亿元,资产负债率45.32%、净资产收益率7.2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该集团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石油集团基本能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2012年度财务报表总体上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也发现,中石油集团在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管理人员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12年,中石油集团所属10家单位存在当期天然气销售收入计入次年、盘盈成品油未冲减管理费用等问题,由此造成收入少计0.32亿元,成本费用多计5.91亿元、少计0.2亿元,导致2012年少计利润6.03亿元。
2.2012年,所属辽河油田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等5家公司未按规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少计资产5.13亿元、负债2.2亿元、所有者权益2.93亿元。
3.至2012年底,中石油集团未按规定将3.52亿元国拨资本性财政资金,转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股份公司)的委托贷款。
(二)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企业重大经济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1.2012年4月至12月,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违反国家关于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液化天然气)项目的规定,向华油天然气广安有限公司LNG项目供应天然气。
2.至2012年底,所属四川销售分公司2006年以来收购的55座加油站、吉林销售分公司2011年9月租入的8座加油站证照不齐全。
3.2012年至2013年4月底,所属烟台等130家销售分公司超过发展改革委最高限价销售成品油18.38万吨,价差总计0.36亿元。
4.2010年至2012年,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投资22.35亿元的热电厂扩建项目未经核准,且使用工艺不成熟导致8751万元国有资产面临损失。
5.截至2013年5月,辽河油田分公司未经核准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的“双6地下储气库”项目完成投资21.3亿元。该项目2013年11月才获得核准。
6.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龙岗天然气试采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并在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继续追加投资,该项目2006年至2013年6月间产气量持续下降。
7.中石油股份公司于2007年12月与外方合作开发的川东北高含硫天然气项目至2013年6月仍未完工投产,一直未能实现2009年天然气首次投产的预期目标。
(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1)2011年6月,所属中石油北燃(锦州)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经上级公司批准,即开工建设龙栖湾燃气工程,至2013年6月已完成投资686.42万元。
(2)至2012年底,所属四川销售分公司有9座由外单位代建的加油站,未按照中石油股份公司规定解除代建协议。
(3)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等9家单位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60.35亿元,其中工程建设238.51亿元、物资采购21.84亿元。
(4)2009年至2012年,所属辽河油田分公司和吉林油田分公司有1.3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取得正式用地手续。
(5)2009年至2012年,所属吉林油田分公司下属新木采油厂和松原采气厂对施工监管不到位,其安全生产科与民营施工方套用较高标准的土方工程定额,多支付工程款155.25万元。
(6)2009年至2012年11月,所属抚顺石化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房地产项目,并用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违规融资2.5亿元。
(7)至2013年6月,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已建成的石油二厂天然气利用改造和洗化厂天然气利用改造项目,由于配套管道建设进度慢等无法投用,涉及投资1.38亿元;西北销售分公司2011年接管的11个储油罐(容量26万立方米)一直闲置。
2.资金和金融业务管理方面。
(1)1999年至2011年,所属吉化集团公司未经中石油集团批准向其控股公司出借资金,2012年5月形成损失1.52亿元。
(2)所属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因贷前审核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发放给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的贷款本息5.7亿元,至2013年7月全部面临损失风险。
3.资产、产权、股权管理方面。
(1)2010年至2013年,所属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与有关自然人和企业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的财务支出监管不到位,致使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虚列咨询费支出2700万元。
(2)2011年和2012年,所属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信托计划所投资企业持续亏损的情况下,按原值受让了其中由15个自然人认购的信托计划,代为承担了784.83万元投资损失风险。
(3)2009年11月,所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未报经批准与沈阳德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合资企业,至2013年6月累计亏损1164万元。
(4)2012年10月,所属长春销售分公司在其所收购加油站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变更加油站用地性质、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本公司名下的情况下,支付收购尾款2400万元,至2013年7月该土地仍在租赁经营。
(5)至2012年底,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未按规定清退职工持股企业的个人股份,涉及金额1418.34万元。
4.油气销售方面。
(1)2007年至2012年,所属兰州石化分公司违反中石油股份公司油品统销管理规定,销售油浆和重油等46.47万吨;计划外销售成品油4.05万吨。
(2)2010年至2013年4月,所属北京销售分公司等企业低于成本价或向无成品油批发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125.73万吨,吉林油田分公司所属吉港天然气公司将工业用气按民用气低价销售天然气541.62万立方米。
(3)2012年,因产销管理脱节,所属大连海运分公司装载油品的船舶滞港336航次、总运量240.96万吨,为此支付船舶滞期费1408.54万元。
5.油田对外合作及职工持股企业方面。
(1)2008年至2013年5月,所属吉林油田分公司在油田区块合作开发主体性质已变化的情况下未及时相应变更油田区块合作项目分成方式、辽河油田分公司油田区块合作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向合作方收取未到位出资利息等,造成国有收益流失3761.07万元、面临流失698.91万元。
(2)2010年至2013年3月,所属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二厂和辽河油田分公司欢喜岭采油厂将粉煤灰、凝析油等,无偿交由职工持股的集体企业或多种经营企业回收销售,涉及金额5013.3万元。
(3)至2013年6月,所属辽河石油勘探局有2万亩农用地由辽海集团泰兴农业公司等8家职工持股的多种经营企业无偿使用,用于种植水稻、养鱼等。
(4)2012年至2013年5月,所属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和东北销售抚顺分公司的职工持股企业或关联单位,将所获利润3032.73万元以奖金、集体福利等名义发放给上述2家单位的职工或相关人员。
6.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
(1)至2012年,所属吉林销售分公司使用的销售ERP系统和加油站管理系统共有33个系统用户权限不符合职责分离要求。
(2)由于加油站管理系统允许为个人记名加油卡的油品消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2012年8月中石油股份公司九台经营处共为员工记名加油卡开具433.5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去向不明。
(3)2011年至2012年,对两个个体工商户短期内以现金进行加油卡充值3.67亿元的异常行为,中石油集团加油站管理系统未实现有效监控。
7.2012年,所属吉林销售分公司和吉林石化分公司以租赁方式超标准配置23辆公务用车。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石油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经济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