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4 14:54:26
2014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高检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6章27条,对高检院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项目内容和权限、内部审计程序及内部审计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指出,高检院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高检院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与决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合同管理、基本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等9个方面的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规定》的出台,必将为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规范高检院内部审计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发挥重要作用。(张玮莹)
《规定》共6章27条,对高检院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项目内容和权限、内部审计程序及内部审计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指出,高检院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高检院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与决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合同管理、基本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等9个方面的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规定》的出台,必将为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规范高检院内部审计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发挥重要作用。(张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