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4 09:55:56
最近,山东省平邑县制定出台了《平邑县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及村居(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县镇(街道)部门及村居(社区)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客观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其依法、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办法》指出:各镇(街道、开发区)设立审计所,负责辖区内镇(街道)部门及村居(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农村财务审计等工作。审计所配备4—6人的专职审计人员,由镇(街道)在现有编制中调剂使用。镇(街道)审计所对本级政府(办事处)和县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双重领导,审计业务以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办法》明确:各镇(街道)部门干部调整离任、单位合并撤并,或者根据领导安排需要审计的,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各村居(社区)干部换届、免职、辞职,单位撤并,村居(社区)群众反映经济问题强烈,或者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的,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方面包括财务收支、项目管理与实施、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20多项。
《办法》要求:各审计所在制定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审计查证和审计报告、审计整改以及审计公告方面等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的要求完成。
《办法》强调:对被审计的镇(街道)部门及村居(社区)干部以及其所在部门、村居(社区)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以及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决定。对在审计中查出的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及村居(社区)干部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和资金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各镇(街道)党(工)委应当将审计报告作为对被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及村居(社区)干部年度考核、职务任免、辞职和离任补贴等审查处理意见时的重要依据。
《办法》指出:各镇(街道、开发区)设立审计所,负责辖区内镇(街道)部门及村居(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农村财务审计等工作。审计所配备4—6人的专职审计人员,由镇(街道)在现有编制中调剂使用。镇(街道)审计所对本级政府(办事处)和县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双重领导,审计业务以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办法》明确:各镇(街道)部门干部调整离任、单位合并撤并,或者根据领导安排需要审计的,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各村居(社区)干部换届、免职、辞职,单位撤并,村居(社区)群众反映经济问题强烈,或者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的,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方面包括财务收支、项目管理与实施、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20多项。
《办法》要求:各审计所在制定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审计查证和审计报告、审计整改以及审计公告方面等必须严格按照审计程序的要求完成。
《办法》强调:对被审计的镇(街道)部门及村居(社区)干部以及其所在部门、村居(社区)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以及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决定。对在审计中查出的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及村居(社区)干部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和资金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各镇(街道)党(工)委应当将审计报告作为对被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及村居(社区)干部年度考核、职务任免、辞职和离任补贴等审查处理意见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