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8 14:57:00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印发了《十堰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十堰市公安系统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审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政治部、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和警务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定及其他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市公安局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该《办法》规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侧重任中审计为主。其中,内管干部任期满两年的都应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凡离必审”。《办法》强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内管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内管干部本人档案。《办法》的出台,是十堰市公安局为健全和完善公安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强全市公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沈言)
该《办法》规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侧重任中审计为主。其中,内管干部任期满两年的都应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凡离必审”。《办法》强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内管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内管干部本人档案。《办法》的出台,是十堰市公安局为健全和完善公安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强全市公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沈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