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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建议”助推浙江海宁村级集体资产管理

2013-12-03 11:22:57

来源: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作者:
    11月21日至25日,浙江省海宁市相关部门对镇(街道)、涉农收费部门的2013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考核。

    在考核中审计向镇(街道)提出“四项建议”,助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强化农民负担监督。

    一.深化对农民负担的理解。通过近几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涉农收费已逐步规范,对农民负担的理解不仅是向农民收取费用,村级资产全部属农民集体所有,应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对资金使用和费用支出予以全方位关注。

    二.强化村级资金的审核。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监管、村级项目实施的规章制度,支持相关人员更好地履行“村账镇管”的职责,加强实质性把关,审核内容真实性,主动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村级财务管理者和执行者指出各类不规范行为。

    三.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严格执行村级组织运行规章制度,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身,在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的同时,通过农村信息平台按月逐笔公开村级财务收支,着力提高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村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村“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强化村级民主决策、“三务”公开、“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任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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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部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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