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四责联审”促使该市出台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2013-12-06 09:46:55
2013年以来,武穴市实行“四责联审”(即廉政责任审评、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编制责任审核),将审计触角延伸到村(社区),通过“四责联审”审计,武穴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根据审计建议,近日该市正式出台《武穴市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组织管理、交易范围、规模标准、交易方式、项目申报程序等方面对市村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规范。该办法的出台,必将成为推进武穴市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权力规范和阳光运行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从源头上防范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该《办法》明确各镇处成立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小组下设镇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镇处,下设镇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该《办法》强调,村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表决通过,并按分级原则,分别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镇(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严禁将交易项目化整为零进行场外交易。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查国、鄢定琴)
该《办法》明确各镇处成立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小组下设镇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镇处,下设镇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该《办法》强调,村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表决通过,并按分级原则,分别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镇(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严禁将交易项目化整为零进行场外交易。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查国、鄢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