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化镇内审发现萧山区五保供养老人低保资金管理文件存在矛盾
2013-12-11 08:51:48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内审机构2013年开展了镇敬老院2012年度财务收支与服务绩效审计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由区民政局下发的进化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低保金全额划拨给敬老院,用于敬老院的日常开支,并未发放到五保老人个人账户。根据《萧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萧政发【2007】61号)规定,城乡居民低保救助金由各镇、街按季度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即必须发放到个人;而《萧山区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若干规定》(萧政发【2004】113号)明确,入院五保老人供养经费统筹渠道之一是区镇两级按城镇居民低保标准足额落实到位的资金。两个文件对于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的低保救助金的发放使用的规定存在矛盾。
进化镇内审机构积极向区民政局和区审计局反映两个文件存在的矛盾,认为既然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已经保障了五保老人的吃、穿、住、医疗和丧葬等基本费用,区政府不需要给五保供养老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即使为了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也可以采取对镇街敬老院直接进行补助的形式,以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区民政局根据进化镇内审机构上报的情况调整了敬老院五保供养资金的发放形式,明确直接发放到各镇街敬老院,并由各镇街作为供养经费统一保管、使用。(盛良)
进化镇内审机构积极向区民政局和区审计局反映两个文件存在的矛盾,认为既然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已经保障了五保老人的吃、穿、住、医疗和丧葬等基本费用,区政府不需要给五保供养老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即使为了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也可以采取对镇街敬老院直接进行补助的形式,以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区民政局根据进化镇内审机构上报的情况调整了敬老院五保供养资金的发放形式,明确直接发放到各镇街敬老院,并由各镇街作为供养经费统一保管、使用。(盛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