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8 08:34:42
2013年,萧山公安分局把内部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强化内控、防范风险上,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分局队伍廉政建设,全年共完成经济责任、房屋资产专项审计调查等11个审计项目,审计总金额9140.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意见并采纳29条,避免与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内审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深化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2013年分局内部审计工作安排,继续开展并实施了5名 派出所所长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是围绕预算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涉案非涉案款物处置等项目开展。针对审计发现的预算经费管理不 力、扣押规定执行不力、取保候审规定执行不力、暂扣款处理不力、按时上缴财政专户执行不力、物证室管理不规范等等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25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使内管干部明确了在职责内该干什么、管什么,明白了什么不能为、不能做,进一步提高了科所队长的履职能力。
(二)开展房屋资产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萧山区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局实际,适时开展了房屋资产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一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力,资产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正确核算等问题。二是管理不力,资产失管漏管现象较严重,存在拆迁公房历时20年 仍未安置到位、拆迁补偿款未到位、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注销手续、拆迁置换未到位等问题。三是房产疏于管理,使用效益低下,存在原办公用房、住宅房被无偿 占用、房屋闲置较多等问题。四是转让取得房产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通过审计,全面查清了房产底数和土地占有情况,查实与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收交房 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及施工资料,使审计人员的审计实务能力得到了培训与提高。
(三)开展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积极打造廉洁工程
2013年 以来,分局新指挥大楼、新看守所及几个新建派出所相继处于施工高峰期,为保证工程的如期按时间节点完成,打造“廉洁工程”,分局审计部门按照《杭州市公安 局萧山区分局基建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对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签订、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等过程的审计监督,提出建设性建议20余条,保证了项目的高效、廉洁实施。截止到目前,分局审计部门共完成对15个政府采购项目、13个基建项目的审计监督,涉及金额11500多万元,审计监督的有效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也有力的维护公安机关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审计调查
根据市局关于《全市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局对2012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分局转移支付的资金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资金产生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2012年共安排分局公安奖励性补助资金2906.4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补助1167万元,业务装备补助1697万元,公安禁毒专项经费10万元,立功奖励5.2万元,省厅核定单下达27.2万元,全部补助资金已于2012年底前拨付到位,资金的使用完全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
(五)扎扎实实开展经济责任告知工作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责任告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萧山公安特点,扎扎实实开展了经济责任告知工作。告知工作以“预防、预告、预警”为主要内容,主要围绕分局负有经济活动管理责任的、2011和2012年未开展告知工作的基层科、所、队及公安机关主管的社会团体展开。同时,萧山分局审计还结合分局关于“根据区委关于单位领导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文件精神,自2013年 起各单位财务由教导员、指导员等政工领导分管”的通知精神,把各派出所、大队教导员及各中队指导员纳入告知范围。为使告知工作能确实增强经济管理人员的责 任意识,分局审计结合不同的告知对象,专门制作了派出所教导员经济责任告知书、中队指导员经济责任告知书、企事业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告知书及财务人员经济责 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就其应承担的责任、应禁止和避免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罗列,并且一一上门面对面进行告知。共对9名派出所所长、39名教导员、25名指导员及30名财务人员进行了书面告知。通过经济责任告知工作的有效推进,提高了分局经济活动参与人员的管理水平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了公安机关经济活动的规范化建设。 (潘观明)
(一)深化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2013年分局内部审计工作安排,继续开展并实施了5名 派出所所长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是围绕预算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涉案非涉案款物处置等项目开展。针对审计发现的预算经费管理不 力、扣押规定执行不力、取保候审规定执行不力、暂扣款处理不力、按时上缴财政专户执行不力、物证室管理不规范等等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25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使内管干部明确了在职责内该干什么、管什么,明白了什么不能为、不能做,进一步提高了科所队长的履职能力。
(二)开展房屋资产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萧山区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局实际,适时开展了房屋资产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一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力,资产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正确核算等问题。二是管理不力,资产失管漏管现象较严重,存在拆迁公房历时20年 仍未安置到位、拆迁补偿款未到位、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注销手续、拆迁置换未到位等问题。三是房产疏于管理,使用效益低下,存在原办公用房、住宅房被无偿 占用、房屋闲置较多等问题。四是转让取得房产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通过审计,全面查清了房产底数和土地占有情况,查实与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收交房 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及施工资料,使审计人员的审计实务能力得到了培训与提高。
(三)开展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积极打造廉洁工程
2013年 以来,分局新指挥大楼、新看守所及几个新建派出所相继处于施工高峰期,为保证工程的如期按时间节点完成,打造“廉洁工程”,分局审计部门按照《杭州市公安 局萧山区分局基建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对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签订、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等过程的审计监督,提出建设性建议20余条,保证了项目的高效、廉洁实施。截止到目前,分局审计部门共完成对15个政府采购项目、13个基建项目的审计监督,涉及金额11500多万元,审计监督的有效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也有力的维护公安机关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审计调查
根据市局关于《全市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局对2012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分局转移支付的资金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资金产生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2012年共安排分局公安奖励性补助资金2906.4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补助1167万元,业务装备补助1697万元,公安禁毒专项经费10万元,立功奖励5.2万元,省厅核定单下达27.2万元,全部补助资金已于2012年底前拨付到位,资金的使用完全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
(五)扎扎实实开展经济责任告知工作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责任告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萧山公安特点,扎扎实实开展了经济责任告知工作。告知工作以“预防、预告、预警”为主要内容,主要围绕分局负有经济活动管理责任的、2011和2012年未开展告知工作的基层科、所、队及公安机关主管的社会团体展开。同时,萧山分局审计还结合分局关于“根据区委关于单位领导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文件精神,自2013年 起各单位财务由教导员、指导员等政工领导分管”的通知精神,把各派出所、大队教导员及各中队指导员纳入告知范围。为使告知工作能确实增强经济管理人员的责 任意识,分局审计结合不同的告知对象,专门制作了派出所教导员经济责任告知书、中队指导员经济责任告知书、企事业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告知书及财务人员经济责 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就其应承担的责任、应禁止和避免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罗列,并且一一上门面对面进行告知。共对9名派出所所长、39名教导员、25名指导员及30名财务人员进行了书面告知。通过经济责任告知工作的有效推进,提高了分局经济活动参与人员的管理水平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了公安机关经济活动的规范化建设。 (潘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