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0 08:33:53
近年来,肃南县始终坚持把规范村级“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全县农牧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来狠抓落实,从2011年10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101个行政村全面开展了农牧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同时在康乐、大河两个乡镇同步开展了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年在农牧村集体“三资”清查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县101个农牧村全实行了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又结合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工作,强化对村级“三资”管理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面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开展了以“双述双评”、“三票评议”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评官”工作。近日,又针对全县农牧村“三资”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台了《肃南县农牧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三资”管理纳入农牧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规范农牧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管理范围、程序及岗位职责,实行“三资”委托监管制度、委托管理范围及职责,以及违反管理规定和监管责任缺失的处理惩罚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建起了较为完善的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形成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一个有机联系整体,为有效管理全县农牧村集体“三资”,提升“三资”综合使用效益提供了较好的制度机制保障。也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农牧村经济类案件提供了政策依据。(贺继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