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7 09:42:49
新疆自治区审计厅去年对该区2011至2012年度草原生态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草原生态建设工作进展顺利,37个县(市)中有21个县(市)草原确权承包等各项基础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计向牧民兑付补助资金22.89亿元,资金兑付、发放率超过85%,审计未发现贪污私分资金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审计走访3万余户牧民
根据审计署及自治区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去年3月至11月,自治区审计厅采取“上审下”、“交叉审”和“同级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37个县(市)2011至2012两个年度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资金、牧民定居等7项草原生态建设资金分配管理与使用,及县(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部门延伸审计调查了257个乡(镇)、829个村、119个项目,并走访了3万余户牧民。
据悉,新疆自治区作为全国第三大牧区,草原面积达到8.6亿亩,其中可利用草原7.2亿亩(含兵团3000万亩),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34.4%。长期以来,由于气候变化、过度利用、开垦采矿等原因,全区80%的可利用草原不同程度退化,生态功能弱化,载畜量大幅下降。
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以来,全区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草原生态治理与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机制,37个县(市)草原生态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草原生态建设阶段性成效显著
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各地通过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了政策实施与资金安全。两个年度,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7个县(市)各类草原生态建设资金59.02亿元,其中奖补和粮食补助资金等直补到户资金27.12万元。为确保资金用实、用好,各县(市)严格实施方案审批和执行,强化基础工作和资金管理,完善机制和政策,截至去年11月底,37个县(市)中有21个县(市)草原确权承包等各项基础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计向牧民兑付补助资金22.89亿元。
在强化项目管理方面,各地工程整体效益得到提高。自治区下达37个县(市)中的18个县(市)退牧还草工程项目35个,总投资6.88亿元;下达牧民定居任务2.5万户,总投资24.69亿元。各县(市)严把立项关,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对竣工工程明确产权归属,制定管护制度,保证了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全区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阶段性成效显著,草原植被状况明显改善。2011年以来,通过禁牧、草畜平衡、天然草原改良等措施,全区草原生态环境恢复加快,退牧还草工程区草原植被覆盖度和地上生物量较2001年分别提高15%和20%,重点禁牧区植被恢复明显,草原景观显著改善。
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方面,各县(市)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不断提高牧民自我发展能力。两年度,37个县(市)共实现牧民定居2.4万户,完成计划的96%;牧民增收方面, 37个县(市)直接投向牧民并向牧户兑付的资金占总投入的比例超过40%,同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覆盖全部牧民,覆盖面达100%,牧民户均享受补贴达1.15万元,使牧民直接受益,增收效果明显。
提出建议107条 各地积极落实整改
草原生态建设资金既是生态资金,又是民生资金,投入规模大、覆盖面广、受益牧民多,政策性强。为确保审计质量,参审的各级审计机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审计,并坚持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资金审计与政策审计相结合、账面审计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全面掌握了各地草原生态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草原生态建设资金的投入、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二是重点揭露和查处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草原生态建设资金和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从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资金管理和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107条。审计结果引起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努尔主席及部分地州党政主要领导就审计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迅速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及时归垫和兑付被挤占挪用及滞留的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使用,促进了草原生态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审计走访3万余户牧民
根据审计署及自治区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去年3月至11月,自治区审计厅采取“上审下”、“交叉审”和“同级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37个县(市)2011至2012两个年度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资金、牧民定居等7项草原生态建设资金分配管理与使用,及县(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部门延伸审计调查了257个乡(镇)、829个村、119个项目,并走访了3万余户牧民。
据悉,新疆自治区作为全国第三大牧区,草原面积达到8.6亿亩,其中可利用草原7.2亿亩(含兵团3000万亩),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34.4%。长期以来,由于气候变化、过度利用、开垦采矿等原因,全区80%的可利用草原不同程度退化,生态功能弱化,载畜量大幅下降。
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以来,全区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草原生态治理与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机制,37个县(市)草原生态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草原生态建设阶段性成效显著
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各地通过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了政策实施与资金安全。两个年度,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7个县(市)各类草原生态建设资金59.02亿元,其中奖补和粮食补助资金等直补到户资金27.12万元。为确保资金用实、用好,各县(市)严格实施方案审批和执行,强化基础工作和资金管理,完善机制和政策,截至去年11月底,37个县(市)中有21个县(市)草原确权承包等各项基础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计向牧民兑付补助资金22.89亿元。
在强化项目管理方面,各地工程整体效益得到提高。自治区下达37个县(市)中的18个县(市)退牧还草工程项目35个,总投资6.88亿元;下达牧民定居任务2.5万户,总投资24.69亿元。各县(市)严把立项关,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对竣工工程明确产权归属,制定管护制度,保证了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全区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阶段性成效显著,草原植被状况明显改善。2011年以来,通过禁牧、草畜平衡、天然草原改良等措施,全区草原生态环境恢复加快,退牧还草工程区草原植被覆盖度和地上生物量较2001年分别提高15%和20%,重点禁牧区植被恢复明显,草原景观显著改善。
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方面,各县(市)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不断提高牧民自我发展能力。两年度,37个县(市)共实现牧民定居2.4万户,完成计划的96%;牧民增收方面, 37个县(市)直接投向牧民并向牧户兑付的资金占总投入的比例超过40%,同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覆盖全部牧民,覆盖面达100%,牧民户均享受补贴达1.15万元,使牧民直接受益,增收效果明显。
提出建议107条 各地积极落实整改
草原生态建设资金既是生态资金,又是民生资金,投入规模大、覆盖面广、受益牧民多,政策性强。为确保审计质量,参审的各级审计机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审计,并坚持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资金审计与政策审计相结合、账面审计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全面掌握了各地草原生态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草原生态建设资金的投入、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二是重点揭露和查处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草原生态建设资金和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从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资金管理和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107条。审计结果引起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努尔主席及部分地州党政主要领导就审计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迅速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及时归垫和兑付被挤占挪用及滞留的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使用,促进了草原生态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