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5 10:25:03
日前,江西省审计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省审计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省审计厅送达审计管理试行办法。
办法要求,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在南昌市本地的,要开展送达审计;异地有条件的审计项目也要积极开展送达审计。投资、企业、外资、经济责任、专项资金等审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送达和就地审计相结合方式实施。
办法规定,实施送达审计要与现场审计相结合。对被审计单位设计内部控制测试、资产的监盘或抽查、投资建设项目的现场察看和测量、进一步就地调查核实的问题和其他需要就地察看或检查的事项,要就地检查。
办法强调,送达审计期间,审计组要严格执行省厅审计组廉洁从审暂行规定、省厅审计项目现场工作量审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审计。
办法还对送达审计专用办公室设立、审计资料交接、审计接收资料保密等作了明确规定。(何永清 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