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5 10:27:10
为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计效能,今年,湖北省审计厅在3个统一组织项目中,探索实施“联合审”组织方式,这是该厅继推行 “同级审”“上审下”“交叉审”“一拖N”审计组织方式后的又一创新。
实施“联合审”的对象主要是在同一时间段对同一地方或部门安排的审计项目。由该厅综合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情况提出“联合审”组织方案,由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联合审”打破部门界限、混合编组、统一实施、分别报告。牵头部门根据组织方案,协调有关项目分管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明确人员分工,根据审计项目分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方案,制定“联合审”工作方案,由审计项目分管部门分别出具审计通知书,由“联合审”牵头部门统一送达,统一调配审计力量,统一组织进点,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保存审计档案,并按项目分管部门要求分别汇总各项目审计情况。
该厅提出,“联合审”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审计组承担的审计项目,组织联合审计组人员分别参加有关项目分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全面掌握和熟悉各审计项目的审计任务和要求。联合审计组应当按审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工作要求将所实施的审计项目分别建立项目台账。联合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审计成果归属本审计组所有,由参与该“联合审”项目的分管部门共享。省厅和地方审计机关实施“联合审”项目,由省厅综合部门与相关地方审计机关协调并提出意见,由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雷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