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2015-01-14 09:43:35
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北京市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交接办法》)。《交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断推进改革发展。《交接办法》是北京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完善经济责任制度体系的具体举措。
《交接办法》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全面监督这个主题,主要包括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对象、内容、程序等。
《交接办法》规定,区县局级领导干部包括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区县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需书面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填写《北京市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清册》(以下简称《交接清册》),做好资金、经济往来、债权债务、工程项目等8类主要经济事项的交接。
交接工作主要由本单位纪检监察、财务、内部审计、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经济事项清查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履行监督职责。《交接办法》还明确了交接过程中的纪律要求以及违反纪律的责任追究。
《交接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力求真实客观。通过让离任领导干部填报一系列交接材料,客观记录其任职期间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等重要经济事项,为以后开展有关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责任界定依据。
二是强化基础工作。通过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的交接工作,全面清理了单位重要经济事项,充分发挥单位内控机制和内审机构职能,变被动接受外部监督为主动开展内部监督,摸清自身家底,促进日常管理。
三是突出程序规范。明确了各类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事项交接程序,离任领导干部完成《交接清册》填写工作,离任、接任领导干部和清查组长在《交接清册》首页签字确认,报相关部门备案,促进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清晰界定责任。通过对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重要经济事项及时梳理交接,明确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做到离任领导干部交得清楚、接任领导干部接得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