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结果公告答记者问
2014-01-02 08:51:00
2013年12月28日,审计署公告了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结果。围绕此次公告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对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1994年以来先后3次制定扶贫开发攻坚规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赴甘肃、河北等地考察扶贫工作,并就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作出重要指示。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生存钱”、“保命钱”,必须管好用好。审计机关作为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有责任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并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促进扶贫开发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审计署研究决定2013年4月至5月,组织派出审计局对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问:此次审计的范围是什么?
答:此次共抽查了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涉及5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地走访了85个乡镇、578个贫困村、200多家单位和1600多个扶贫项目,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2.4亿元。抽查的财政扶贫资金量和项目数分别占到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安排项目数的31.6%和25.4%。
问:从审计的角度看,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如何?
答:从审计的情况看,2010年至2012年,19个县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和统筹发展的原则,围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确定的目标,积极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措施,大力改善贫困地区落后面貌,3年来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近40亿元,安排实施扶贫项目6000多个。随着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贫开发项目的深入实施,各县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
问:审计发现目前各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答:虽然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此次审计仍发现的问题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有关单位虚报冒领扶贫资金或扶贫贷款,在申报环节和支出环节都存在此类问题;二是在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部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三是一些扶贫主管部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四是一些项目效益不佳,形成损失浪费;五是有些扶贫资金闲置,未能及时发挥效益。此外,还发现一些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问:从审计的角度看,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答: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层面也有管理层面的原因,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扶贫资金投入渠道分散,统筹管理不够。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有10类专项,涉及7个主管部门,各部门专项之间、同一部门扶贫专项与本部门其他专项之间支持内容存在交叉重复,各环节缺乏有效沟通,经常出现多项资金投入同一项目、同一成果冲抵多项任务的现象。二是扶贫工作权责不够协调,相关监督管理缺失。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主导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的机制下,地方政府承担的扶贫开发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权责不对等,导致省级政府监管责任不够明确和具体,县乡政府重资金申请、轻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造成扶贫工作监管责任不落实。三是个别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执行规定和制度不够严格。
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何审计建议?
答:为从根本上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审计建议:
一是研究完善财政扶贫投入机制和支出结构。首先,要理顺和明确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职责,对中央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做到项目统筹安排和资金归口管理,强化县级政府权力和责任,提高扶贫工作规划和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次,调整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投向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于竞争性的产业化项目应主要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切实增强扶贫开发的造血功能。
二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将扶贫资金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对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资金规模、扶持范围、扶持条件、分配依据、分配结果、管理使用规定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等进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财政扶贫资金的透明度。
三是强化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扶贫项目实施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项目,要及时进行修正或调整,促进加快建设进度;对已完工但暂时无法投入使用的项目,要及时完善配套设施,推动项目早日发挥效益,防止形成损失浪费。
四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应坚持标本兼治,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挥霍浪费、贪污侵吞财政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例,严格问责和责任追究;同时,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发挥监督合力。
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整改情况如何?
答:对于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扶贫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部署加强财政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和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国务院扶贫办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研究制定了深化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监管的一系列措施,努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研究解决问题,并印发关于对扶贫资金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通知和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审计所抽查地区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在全国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审计的相关地方政府出台或修订规范性文件41项,规范和加强了扶贫资金管理。
截至2013年10月底,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已整改2.14亿元。其中:收缴违规分配使用的扶贫资金3405.24万元,归还挤占挪用及违规支出资金9754.02万元,按规定向农户发放634.21万元;对方案不合理或实施不当等形成损失浪费的项目,采取完善方案、加强后续管护和培训等措施,挽回或避免损失2752.42万元;对已形成损失或无法重建的项目,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管理等补救措施。同时,通过重新调整项目等,清理消化长期结存扶贫款1.45亿元。截至10月底,6省区19个县共有12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查处,其中判刑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8人(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人),通报批评17人,诫勉谈话26人;另外24名责任人员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问:为什么要对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1994年以来先后3次制定扶贫开发攻坚规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赴甘肃、河北等地考察扶贫工作,并就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作出重要指示。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生存钱”、“保命钱”,必须管好用好。审计机关作为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有责任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并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促进扶贫开发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审计署研究决定2013年4月至5月,组织派出审计局对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问:此次审计的范围是什么?
答:此次共抽查了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涉及5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地走访了85个乡镇、578个贫困村、200多家单位和1600多个扶贫项目,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2.4亿元。抽查的财政扶贫资金量和项目数分别占到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安排项目数的31.6%和25.4%。
问:从审计的角度看,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如何?
答:从审计的情况看,2010年至2012年,19个县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和统筹发展的原则,围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确定的目标,积极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采取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措施,大力改善贫困地区落后面貌,3年来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近40亿元,安排实施扶贫项目6000多个。随着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贫开发项目的深入实施,各县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
问:审计发现目前各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答:虽然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此次审计仍发现的问题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有关单位虚报冒领扶贫资金或扶贫贷款,在申报环节和支出环节都存在此类问题;二是在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部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三是一些扶贫主管部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四是一些项目效益不佳,形成损失浪费;五是有些扶贫资金闲置,未能及时发挥效益。此外,还发现一些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问:从审计的角度看,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答: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层面也有管理层面的原因,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扶贫资金投入渠道分散,统筹管理不够。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有10类专项,涉及7个主管部门,各部门专项之间、同一部门扶贫专项与本部门其他专项之间支持内容存在交叉重复,各环节缺乏有效沟通,经常出现多项资金投入同一项目、同一成果冲抵多项任务的现象。二是扶贫工作权责不够协调,相关监督管理缺失。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主导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的机制下,地方政府承担的扶贫开发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权责不对等,导致省级政府监管责任不够明确和具体,县乡政府重资金申请、轻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造成扶贫工作监管责任不落实。三是个别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执行规定和制度不够严格。
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何审计建议?
答:为从根本上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审计建议:
一是研究完善财政扶贫投入机制和支出结构。首先,要理顺和明确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职责,对中央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做到项目统筹安排和资金归口管理,强化县级政府权力和责任,提高扶贫工作规划和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次,调整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投向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于竞争性的产业化项目应主要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切实增强扶贫开发的造血功能。
二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将扶贫资金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对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资金规模、扶持范围、扶持条件、分配依据、分配结果、管理使用规定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等进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财政扶贫资金的透明度。
三是强化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扶贫项目实施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项目,要及时进行修正或调整,促进加快建设进度;对已完工但暂时无法投入使用的项目,要及时完善配套设施,推动项目早日发挥效益,防止形成损失浪费。
四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应坚持标本兼治,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挥霍浪费、贪污侵吞财政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例,严格问责和责任追究;同时,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发挥监督合力。
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整改情况如何?
答:对于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扶贫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部署加强财政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和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国务院扶贫办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研究制定了深化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监管的一系列措施,努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研究解决问题,并印发关于对扶贫资金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的通知和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审计所抽查地区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在全国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审计的相关地方政府出台或修订规范性文件41项,规范和加强了扶贫资金管理。
截至2013年10月底,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已整改2.14亿元。其中:收缴违规分配使用的扶贫资金3405.24万元,归还挤占挪用及违规支出资金9754.02万元,按规定向农户发放634.21万元;对方案不合理或实施不当等形成损失浪费的项目,采取完善方案、加强后续管护和培训等措施,挽回或避免损失2752.42万元;对已形成损失或无法重建的项目,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管理等补救措施。同时,通过重新调整项目等,清理消化长期结存扶贫款1.45亿元。截至10月底,6省区19个县共有12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查处,其中判刑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8人(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人),通报批评17人,诫勉谈话26人;另外24名责任人员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