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2014-01-20 08:57:07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安徽省委、省政府把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建立五类重点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来。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这是该省继2011年颁布贯彻中央两办《规定》实施意见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规定。意见共8项19条。
《意见》提出,要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力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5年任期内轮审一遍,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其中任中审计比例要达到50%以上。审计内容在中央两办规定的范围内,强调要根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
《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科学的组织方式,对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省审计厅按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以及开发区、党校主要负责人等省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省审计厅接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后,可以授权市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省审计厅按计划组织实施,统一标准、统一方案、统一审核、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择优等方式,公开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具体实施。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完善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并在有关经济决策、人事任免和案件查处过程中有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措施。
《意见》要求,加强巡审结合,整合监督资源,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等工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意见》提出,要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力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5年任期内轮审一遍,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其中任中审计比例要达到50%以上。审计内容在中央两办规定的范围内,强调要根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
《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科学的组织方式,对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省审计厅按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以及开发区、党校主要负责人等省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省审计厅接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后,可以授权市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省审计厅按计划组织实施,统一标准、统一方案、统一审核、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择优等方式,公开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具体实施。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完善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并在有关经济决策、人事任免和案件查处过程中有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措施。
《意见》要求,加强巡审结合,整合监督资源,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等工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