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0 17:31:36
国家卫生计生委19日公布《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细化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要求各地确保今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司长郑宏介绍,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此次通知是为了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为各地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启动以省为单位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时,加强政策指导,增强操作性。
根据通知要求,药品的采购范围应由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至30%,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统一汇总。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在汇总分析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基础上确定本省(区、市)的药品采购范围。
药品采购将分类进行,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根据全省(区、市)上一年度公立医院所有药品采购总金额,按照每个品规采购金额的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对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实行谈判采购,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集中挂网,医院直接与企业议价采购。
郑宏说,为在促进有效竞争的同时确保药品质量,将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药品招标采购由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按照商务标书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中标企业和候选中标企业。根据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科学设定竞价分组,从严控制中标企业数量。明确各地开标时间统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