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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大大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讲话中说的“科研经费”究竟怎么审?

2016-06-12 14:49:20

来源: 首席审计官

作者:来安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

  刚过去的5月30日上午,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第十八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召开,习大大发表了题为《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的重要讲话。其中,习大大在讲话中提到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

  科研经费的管理问题关乎科技创新之基础,科研经费管好了,才能更好的进行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等各方活力,为科技创新、科技普及注入源源不断的内在生命力;相反,如果科研经费管不好,不仅于科技创新无益,反而将成为束缚科研人员的“条条框框”,大大限制我国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中科技队伍的壮大和科研事业的发展。

  为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精神,打破束缚科研人员的“条条框框”,6月4日,审计署教科文卫审计司司长崔振龙表示审计部门要调整审计理念,调整审计判断的标准,一方面要依法审计,另一方面还要鼓励创新、推动改革,要将那些适于探索型、实验型的错误和故意的违法乱纪行为区分开来,将那些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谋取私利区分开来。只有这样,才能使科研人员拥有更大的权利,增加科研工作的活力。

  科研经费审计:“死去”“活来”

  严审: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任何的创新和灵活的运用都是建立在严格的制度规范之上。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中的内审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文件中的规定,认真执行科研经费审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及时发现科研经费管理中违纪违法问题,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的作用。

  随着国家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经费总量逐年增加,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加强审计监管的任务也越来越重,2015年2月教育部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中从组织领导、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领域审计、内部审计范围以及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结果公开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活管: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俗话说,过犹不及,不遵循科研自身规律的管理只会成为限制科研队伍发展,科技事业创新的绊脚石。当下,“干预太多”、“卡得太严”、“管得太死”又成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投入不能成正比,具体经费使用上重物轻人,科研人员智力价值得不到应有体现。

  核心的因素是人

  科技创新是科研人员的智力创造活动,最核心的因素是人员,而不是材料和仪器。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中内部审计机构应推进科技创新中的“放管服”,给单个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经费支配权,协助促进各项目和经费的主管部门不断改善、完善经费管理办法,提高间接费用和人员费比例,让科技经费当中智力补偿的比例明显提高,合理合法地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效益分享比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科研经费审计实战篇:立足经济实质 关注社会效益

  常见问题和对策速览:

  1.滞留经费、延缓拨付。有的项目和经费的主管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财政拨付的科研资金,不能及时安排拨付,将资金滞留在主管部门,严重影响了整个科研项目的正常运作,打击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挤占经费、挪作他用。由于主管部门掌握大量的科研经费,有些知法犯法的科技主管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利,左右科研经费的分配,并从中为自己谋利,使科研经费不能合理按照人员和物流投入来进行分配。这具体体现在主管部门通过挤占基层科研单位的经费来弥补自身的行政经费,例如在基层单位的课题经费中列支了本应由主管部门负担的差旅费、各项补贴费等。此举严重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使资源配置不能得到合理优化。

  3.虚设课题、转移资金。有的与基层科研机构无关的部门为了谋取利益,采取与基层科研单位相互串通的办法,由科研单位虚假申报课题取得经费,而后将经费从申报单位转移至其他机构。为此,要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追踪科研经费的财产流向和事实依据。

  4.未按合同规定使用科研经费。科研单位在申请科研经费时,必须与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科技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科研单位的经费使用往往超越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在审计抽查中注意发现不符合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开支范围。

  5.监管不力、影响效率。科技主管部门不仅履行着科研经费的分配职责,而且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承担着监督管理的义务。然而在审计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些主管部门只管资金的分配,忽视了资金的监管,许多项目没有及时组织验收;有的没有执行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审计抽查中有时会发现部分上年安排的计划项目,资金也拨款到位,但次年末仍未使用的情况,由于主观单位监管不到位,制约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新形势 新问题!

  现行的科研经费内部审计往往使人们忽略了内审的最终目的,错误的引导高校管理者和科研工作者片面关注经费收支的账务处理,过分重视非财务和审计形式上的合规性,本末倒置。这里,审计实务中,我们应当时刻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更多关注科研经费的社会效益本身。

  如何更有效地审?

  内控审计法。审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合法性情况、专款是否专用、经费结余情况以及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情况等。

  专项审计法。将科研经费作为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纵向科研项目审计一般采用该方法,审计时按照相关经费管理法规的要求对开支范围、资金支付、使用效率进行审查。

  专款审计法。专款是否专用情况的审查可通过核查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了解高校是否把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查阅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核实所有支出是否均在所设的专户中列支,有无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审查科研经费拨转款项的真实性,结合核查已获批准项目的立项申请书或已签约的项目合同书等立项申报资料,判断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或合同书约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等情况。

  定期审计法。每隔一段时间,通过对预算内外资金的季审和年度决算审计,将科研经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审计的重点。因纵向科研归财务处统一核算,定期审计审查科研资金的使用情况,能及时有效地制止一些不合理开支。

  分类审计法。选择同类课题中的同类开支项目进行详细审计,以求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个学校往往有许多纵向课题,而每一个课题至少跨越一两年,要对所有的课题从科研计划的制定、拨款、经费使用到结余经费结算全部进行详细审计,无论时间还是人力都是不允许的。针对这一特点,相关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抽查的方式进行审计。

  财税检查附带法。由于科研经费规模大,而其审计人员少,因此可以采用与财务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来完成审计任务。

  经济责任审计法。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关注科研主管部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经济效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等,经济责任审计要与人事部门协调,避免“先离任、后审计”。审计时经济责任评价指标的使用不能对所有科技部门主管一概而论、千篇一律,要特别为领导干部量身定做符合其经济责任评价要求的指标。

  虚假关系识别技巧。

  1.虚假协作。通过验收协作成果,必要时借助专家力量,进行识别。

  2.虚假合作。最典型的表现,是科研项目主持人将款项转移到关系人处,便于侵占和挪用。最易掌握的规律,是关系人较为固定的情形,通过进一步分析合作方的背景信息,往往能够找到有价值的审计线索。

  3.虚假采购。有两类情形,一是为规避科研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监管,将大宗采购分拆为耗材报销;二是开具内容虚假的发票、报销本来没有发生的采购业务。针对这两类业务,最有效的措施是实施延伸审计。

  4.内部人关系。科研项目组的内、外部相关人员串通舞弊时,审计的难度会加大,这也是当前“窝案”较多的重要原因。与内部人关系相伴而生的是内部控制失效。最常用的审计技巧,是对科研项目组内外的各种矛盾善加利用,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发现审计线索。

  异常的交易、事项或业务区别对待。基于科研业务性质、会计标准和审计重要性方面的考虑,结合交易、事项或业务本身的特点,对非常规事项实施特别的审计应对措施。例如,未能如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因种种原因导致科研经费被收回的项目、科研项目负责人外拨经费的“习惯性倾向”、协作或采购行为的特征(不难发现,一些供应商、协作单位“跟”着科研团队或其中的特定人员“走”,这里面既有合作便利的因素,也隐藏着舞弊风险)等。这些异常行为,需要通过运用实质性程序去了解问题的性质,再进一步应对。

  内审人员在科研经费审计中如何更有效地沟通?

  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如下技巧,有助于审计沟通。

  1.制度化,丑话说在前面。科研人员的定向思维使其习惯于服从制度,用制度代替能够模式化的沟通,效果很好。

  2.吸收有声望的科学家进入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为我所用。能够有效破解审计人员不懂科研活动规律的问题。

  3.把握沟通结点,在关键的场合实施沟通。离任、换届、职工代表会等都是不错的选择。

  4.沟通艺术。审计人员主动学习和训练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活用审计心理学方而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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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

医疗机构不违反捐赠目的、没有营利性使用,但超出捐赠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捐赠物资,是否违规?

医疗机构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公开募捐?

医疗机构受赠物资是否可以在同行业、同等级、同性质之间的医疗机构进行调配使用?

医疗机构可以接受那些机构的捐赠?

医疗机构非现金捐赠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审计法规

财政部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1月1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部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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