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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山东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行政级别 实行人员备案制

2016-10-18 10:17:09

来源: 济南日报、大众网

作者:wssj

  摘要:理事、理事会,监事、监事会,这些对医护人员来说还有些陌生的岗位和机构,年底前将陆续现身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等28家省属公立医院。同样的变化,将发生在山东省25家省属科研院所中。

  10月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2017年6月底前,全省500余家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山东全面深化改革39项重大改革事项之一,是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实质性措施。一直以来,事业单位附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主管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事业单位,而是把具体管理职责交给理事会,这涉及到主管部门与理事会之间的职责划分。如果没有逐项明确主管部门应向理事会移交哪些具体管理职责,主管部门会仍然习惯当“婆婆”。实施方案规定,公立医院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拟定和修订医院章程;

  拟定医院发展规划、薪酬待遇、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科研计划等重要事项;

  拟定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审定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审议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

  聘任(解聘)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

  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

  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

  编写和发布医院年度报告;

  决定医院其它重大事项。

  为强化内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公立医院建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管理层履职尽责和医院财务资产等情况;科研院所设监事,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及建议。

  “实施方案正是坚持了问题导向,反映单位的诉求,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在落实法人自主权上拿出了硬措施。”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公立医院重点强调了“三个落实”,即落实人事自主权、内部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为落实用人自主权,实施方案规定,今后山东省公立医院将全面落实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和招聘方案,自主聘用人员,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全面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务资格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除了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还将拥有内部分配自主权。同时,实施方案规定,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对于科研院所,实施方案规定,山东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益二类科研院所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总量内自主用人、自主招聘;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益一类科研院所继续实行编制审批管理。

  长期以来,对事业单位的考核主要由主管部门实施,政事不分、管办一体,难以保证考核的科学公正。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如何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又该由谁来负责?

  “绩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考核办法,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本行业法人治理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专业考核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业内专家学者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内容包括专项业务、综合管理和社会满意度三部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考核等次分为A级、B级、C级。考核等次为A级的,除了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予以优先推荐外,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予以适当倾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向上浮动5%。考核等次为C级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评先树优,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予以适当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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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规

财政部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1月1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部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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