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6 08:47:28
摘要:在当今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为保障医院经济的正常运行,回避或降低经营风险,笔者针对如何签订经济合同这一过程进行了阐述。首先,阐述了最常见的基建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第一、要认真审查承包人的主体资格。第二、应对工程价款的支付进度和结算程序进行约定。第三、订立关于工程质量的合同条款不能过于笼统,应尽量细化。第四、要对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设计变更、违约索赔等情况进行约定。其次,文章还对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及部分条款做了讲述,一是相关资质文件的取得及审核。二是用词应准确、严谨,条款要细致入微。三是对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常见的欺诈行为进行了披露。总之,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考虑周全、提高风险意识,为此,院方的签约代表人在平时应多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时不草率,就能做到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风险。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风险的定义是:风险是发生某种影响目标完成的事件的不确定性(参考文献《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在医院的发展建设过程中,随着与外界关系的复杂化,业务往来的多样化,经济合同的签订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签订一份构思严谨、责权利分明的经济合同也就成为了医院管理者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签订的巧妙与否,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切身利益,一份好的经济合同,不仅可以很好的维护单位的正当权益,更能够有效降低因业务往来给医院带来的风险。但是,由于人们的能力、素质水平各不相同,导致签订的合同也良莠不齐,更有甚者失去了签订经济合同应当具有的意义,使得单位利益以各种形式(包括医院形象、信誉、经济损失等)流出了医院。所以,如何才能签订一份较好的经济合同,也就成为了各界同行共同研究的对象。笔者在通过对经济合同相关内容的学习后,结合经济合同审计过程中的实践,总结出了一点心得,与大家探讨。由于经济合同种类较多,不能一一涉及,仅就日常工作中常见的经济合同进行说明,提请相关管理者注意,各位同行指点。
在众多的经济合同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常见而又重要的合同类别之一,它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论是对合同双方还是日后的合同管理都有很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许多医院的基本建设工程都大规模的展开。无论建设资金是怎样的来源渠道,都需要资金使用者合理、有效、低成本、高质量地使用,做到物尽其用。目前,许多承包单位都制作了经济合同文本作为与发包方签订经济合同的基础,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共同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尽管示范文本已相当完备,但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作为签订合同的院方代表,如何充实条款内容并使之丰富,需考虑的事项仍然很多,除了要对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留意外,还要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第一、要认真审查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包括查验承包方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就具备了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具备这一主体资格,草率地与不明底细的包工队签订合同,无异于埋下了祸患的种子,出现了问题,难以履约。
第二、应对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竣工结算程序进行恰当地约定。使工程不会因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拨付时间、比例及抵扣不当给工程后期的施工及审计报告书的执行造成被动。例如;在签订某工程施工合同时,由于发包单位没有对“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一项引起足够的重视,拨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没有严格的约定,导致了在审计机构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计介入的时候,承包方取得的款项已占全部工程款相当大的比例,这样一来,给工程后期的施工质量造成了威胁,甚至给审计报告的最终落实造成了困难。
第三、订立关于工程质量的合同条款不能过于笼统,应尽量细化,否则,不易追究承包方责任。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竣工时间、工作质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结算、隐蔽工程、中间验收、交工验收、验收标准、保修等都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引起相关人员足够的重视。此外,由于建设工程的工期较长,还应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地下障碍物、文物、不可抗力等亦应引起管理者的重视。其中的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现象应尽量量化(如多少毫米以上的雪、雨造成的损失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等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要对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设计变更、违约索赔等情况进行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展到今天,是比较成熟的一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情况也是层出不穷,在签订时,还是应该在保证一般性条款完备的情况下,拓展思路,积极地做到事前防范,使合同的签订趋于完美,使签订合同这一经济行为真正起到降低合同风险、维护本单位利益的作用。
另外,在医院的后勤管理工作中,买卖合同的签订也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买卖合同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买卖合同的签订同样需要院方的签约代表人尽可能多的了解卖方的有关信息。包括:索取并查验卖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必备的重要证件;调查卖方的隶属关系、人员情况、经营业绩和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为完成这一工作,可向卖方索要近期的经营业绩报告书,或通过向对方同行业及相关企业来了解,也可向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或登陆工商、税务的相关网站来了解该企业、该行业的相关信息,总之,只有在查清对方的真实情况以后,才能确定是否与之签订合同。
其次,措辞要严谨、条款要周全。签订经济合同措辞应简洁、清晰、无歧义。如:某合同中对“送货”一项叙述不清,只说明“由乙方负责送货”没有强调费用由合同主体的哪一方承担。虽然有时送货费用不高,双方商量起来也比较容易,但是还是要浪费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如果货物的运费很昂贵,那就更应该明确说明,绝不能含糊。再有:院方在签订设备买卖合同时,为了维护医院利益,在“维修服务”一项中应延伸到:卖方自知道设备需进行维修的时间起的响应时间,及承担由于没能履行该时间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责任,这样一来,既可以使卖方尽早到达维修现场,又维护了医院的权益,如果是医疗所用得设备,就更加维护了患者的利益。虽然是很少的几个字,却能够使多方受益,另外,如果双方愿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在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应争取在院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管辖应表达清楚,不产生歧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发生争议,可通过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等等,这些都是不可取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尽量想得周全、严谨,减少疏漏。
再次,要对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加以警惕,有些合同签订者见到了相关的资质证明就放松了警惕,放心大胆的签合同了。其实,相关的资质证明只是签订经济合同的前提条件,除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防范欺诈行为,虽然欺诈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有时给医院造成的损失是很难挽回甚或不能挽回的。在日常工作中,常见的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伪造资质证明文件或虽然出具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没有参加工商年检而被注销。应对此类风险的措施就是向工商部门调查或登陆工商局网站进行求证。
二、代理人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通过向代理人索要授权证明书的形式来验证,包括:查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授权证明书的真实性等等。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以质量等级次的产品冒充合格或质优的产品欺瞒院方,在产品用过半年或一年,保修期结束后,质量问题就不断显露。所以,院方在产品运到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科室对产品的性能进行验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的参数指标。在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接收、付款。如何在签订合同时就能对此类问题进行防范,就需要院方的签约代表人在签订合同时,与卖方书面约定商品的质量等级及如出现此类问题,卖方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可见,任何一份经济合同的签订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此、买卖合同如此,其他类型合同也如此,虽经努力,也难免百密一疏,很难达到十全十美的境地。由于经济合同既是建立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基础,又是双方经济目的能否实现的载体,所以,经济合同签订的重要性不亚于经济业务本身,只有从思想上重视了,才能签好每一份经济合同。这就要求签约代表人在平时要多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阅读相关书籍,多接触、多了解各种不同的经济业务。,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一定要对拟签的合同进行审核,审核中,除了要保证一般性条款签订得准确无误以外,还要针对每份合同的特殊性进行条款的延伸和内容的丰富。必要时可由审计部门事先审核,或寻求法律上的帮助,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降低因合同瑕疵给医院带来的风险。切实实现经济合同在合法合规、维护单位利益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