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2 09:19:33
【摘要】本文根据当前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目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今后做好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相应的措施。
财政专项资金是对单位资金支持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各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专项资金的管理有了明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专项资金审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成为专项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研究和探索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对于提升事业单位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促进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指先由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及财政,在项目论证和评审通过后,财政专项资金于项目实施前按预算中年度比例拨付,是一种财政先支持、单位后使用的模式。该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预算,轻管理
目前资金管理模式下,单位能否取得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的关键在于项目是否获得立项,因此大部分单位为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提高项目立项的命中率,会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事项目的申报工作,往往在申报材料中夸大实施后的经济预测指标,提供的知识产权资料与项目关联度不高,同一个项目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以至于项目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或重复立项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在获得项目立项后,多数单位又疏于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缺乏及时的跟踪问效,没有按项目合同的规定及时配备相关人员,项目进度慢,会计核算不及时。
(二)重硬件,轻软件
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一般根据立项审批部门的指南在所申请项目类型的资助额度内编制,而非根据科研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同时,在经费的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求过细,不符合科研规律。对项目预算中有形硬件投入如设备、材料、测试加工等费用容易审批通过,而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交流费及人员经费限制较严,不利于科研工作者进行广泛交流,从而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现行财政体制存在弊端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多、时间长,有些项目属需要几个年度才能完成项目,但财政专项资金到位较晚,影响当年项目预算正常实施,使项目预算难以发挥如期效益。如:有些项目是2010年-2012年三年能够完成,但是经费到位往往是2010年12月底了,这样容易造成2010年全年预算分文未执行的情况,只好在2011年去执行2010年和2011年的预算,与项目预算编制进度偏差太大。
二、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列支与预算偏差较大
单位申请立项时审批部门对经费使用列支的项目、金额、比重有明确的预算,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与预算存在较大偏差,主要表现为:一是项目立项前的经费使用通常在单位日常费用中列支,挤占了日常费用;二是项目获得立项,款项到位后,将专项资金移作其他项目或转作其他收入,严重违背了预算;三是单位任意扩大专项资金的列支范围,随意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偏离预算范围使用专项资金,违背了专款专用的原则,导致专项资金中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如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占比过大,造成了支出结构不合理。
(二)投入产出不配比
部分事业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缺少绩效评价机制,难以掌握财政专项资金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大小、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科研创新能力的提高、科技进步、对地区经济的拉动、对产业升级的推动等投入产出情况,使得相当一部分单位形成“用完财政专项资金就相当于完成任务”的错误认识,导致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与产出不配比。
(三)立项时合作单位过多,难以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最初立项时,合作单位过多,造成资金到位后形成资金分配困难,在项目立项选择合作单位时往往存在选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在项目完成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对过多的合作单位,牵头单位将资金拨付给合作单位后,就失去控制与管理权,这样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对项目明细和预算清单取证困难,合作单位如有超预算开支、与科研立项书预算不符等情况,不仅立项牵头单位无法控制,单靠审计人员在短期内也很难对过多的合作单位进行考证。这样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滋生腐败,给国家造成损失。
(四)部分单位财务核算相对混乱,不能按要求核算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遵循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经费使用制度,而单位日常的财务核算遵循的是会计准则,单位财务人员需同时掌握这两种核算标准才能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正确核算,而实际操作中大部分财务人员仅限于对会计准则的学习和运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缺乏系统的学习掌握,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相对混乱,给审计人员在进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时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有的单位虽然设置了专项资金辅助帐,但仍按会计准则对资金的收取、使用进行帐务处理,而未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来反映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情况,特别是使用时,有些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会记入“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有的单位则根本没有设置专项资金辅助帐,没有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而是将单位正常费用支出与专项资金混合使用,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导致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结转等情况反映不清晰。
(五)预算执行情况差,项目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缺少沟通
在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项目负责人不是严格按照预算进度使用资金,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资金的使用。他们往往只注重项目申请,却不重视项目的执行和经费的管理,而是到了项目快结束接近验收时,突击使用经费,造成项目经费的前松后紧。有的是虽经财务人员多次督促、提醒,仍然不理会预算执行情况,有些是财务部门只是一味负责核算,很少或根本不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这样会使专项资金即不能按照立项时的预算进度完成资金的使用、也不能很好的完成项目所赋予的任务。
三、做好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的对策
(一)建立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的模式
目前我所接触的部分事业单位,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往往是在项目结束后,由单位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审计工作的。这样不利于对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的事中监督,由于内部审计常置于单位内部,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是赋予财政专项资金的牵头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特定的权力,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的牵头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程序,在项目资金实施过程中,对本单位拨付出去的其他合作单位的资金,牵头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自己或与这些合作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合作,以达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事中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维护单位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使内部审计成为审计“免疫系统”中的第一道防线。
(二)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计
近年国家出台的有关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在专项经费中支付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费用(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或津贴等),对个别单位仍有出现此类经费者,要严格把关,纠正各种违规现象。另对预算执行偏差大的单位,要提出相应意见,在审计报告中有所体现,做出公正性的监督与评价。对于牵头单位拨付出去的资金,审计时,最好建立从上到下相互关联、相互衔接的延伸审计和多项相关资金同时审计的综合性审计方法。必须对这些合作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客观分析,对他们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审查有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地方,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做好财务帐务与项目目标的统一
深入的学习和研究,需要审计人员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各项功能有深入的了解。在审计过程中不仅仅是对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审计,对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专项经费到位情况、专项经费拨付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意见,而重要的是对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作出综合评价。从财务核算的整个过程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及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从而对财务核算提出合理建议,对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产业化现状及趋势等作出披露与评论。
四、关于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对专项资金采用动态预算管理
1.进行动态预算管理
就是单位的立项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后,在项目正式实施之前,由财政按照应拨付专项资金的一定比例拨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剩于部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项目完成进度与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后,依评价结果按比例决定以后期间是否拨付、拨付多少。
2.创新预算管理模式
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管理方面可否建立一种新型的模式:
(1)动态受理。只要研究人员产生了灵感,随时都可以向管理者提出立项申请,并根据申请者的需求审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后续资金随着研究进度按时拨付。
(2)投资模式。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作法,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进行探索性投入,并随着研究的深入,根据研究过程的需要,逐步扩大投入力度。
(二)建立科学的监督激励机制
1.更新考核理念。对于项目经费的绩效管理,应按其研究周期长的特点,只要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专业科学价值和学术价值(而不是简单地以论文作为学术成果),就应对它的资金使用情况予以肯定,而不是像现在只是一味的关注资金使用进度,忽视项目研究成果的价值。
2.要进行动态考核。不强制规定考核期限,将以往整体划一的考核周期调整为条件成熟时就进行考核,增强考核的主动性,同时,要将考核意向从管理者移向项目研究工作者。
3.奖惩分明。对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工作者应予以充分肯定,进行宣传和表彰,同时还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而对浪费国家项目资源的学术行为要予以抵制。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
首先要加强内部审计控制.单位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地位;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要把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配备到内部审计机构中去;内部审计要经常化和制度化,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将定期财务审计检查和单位自查经常化,专项财务审计检查专题化,财务汇报制度化。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切实用好各项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其次是要增强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意识,资金使用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确保资金拨付到哪里,审核监督就进行到哪里。要将定期财务审计检查和单位自查经常化,专项财务审计检查专题化,财务汇报制度化充分运用。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切实用好各项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确定绩效评价的内容,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对政府政策、财政政策及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不能只停留账面收支情况检查,要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进行分析,对专项资金使用最终效益获取情况进行评价。确定绩效评价范围,例如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及公共事业项目、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等政策性项目等。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评价指标,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正确性、时效性评价指标,支出项目效益评价指标以及支出项目对比评价指标等。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中或事后进行。事前评价有利于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事中评价可以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事后评价则可以审查和评价项目支出成果是否符合目标要求。总之,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及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违纪违规之所以普遍存在,与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不力,甚至对有关责任人不闻不问的监督现状有关。为此,笔者建议一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和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违纪违规行为,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外,要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分。二是对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专项资金公示制以及会计核算等相关规定,要依法严格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对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应建立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制,政府应分别与这些部门签定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效益性。四是政府应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经常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清性质,通报批评,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全面警示。
笔者认为,任何单位做好以上几项工作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都是很有必要的,是保证各项专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不可或缺的措施;同时,加强系统内协作,积极开展系统内互助互查联手监督,搞好专项资金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尽力堵塞各种漏洞,更是保证专项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国家立足于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会不断加强。如何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挑战。首先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审计业务,还要了解经济管理、科研管理、经营管理、工程管理、法律等许多方面的知识。不仅要有业务能力,还要有战略眼光。在进行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要不断更新审计方法和手段,要积极探索、加大对委托经费的审计力度,及时总结、提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不断强化资金管理力度,与时俱进,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为最终建立社会主义高效财政体系、加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