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7 09:11:24
为提速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保证人民生活条件日臻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公共事业投入力度在不断加大,04年开始中央财政下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经济予以大力的支持。因此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显得日益重要,为了保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资金项目实施,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事必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而内部审计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目前国务院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审计署提出:根据新条例,审计监督的职责范围有所拓展,今后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将跟进到哪里。根据我国审计法律关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规定,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这次新条例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这就是从法律上规定并重视了审计将紧跟财政的资金去向。而我国的审计体系即包括外部审计又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主要是通过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而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的一个侧重点是监管本系统、本单位的经济活动,通过自查自纠的方式达到对本系统、本单位所发生的经济活动监督其合法性、鉴证其合理性、促进其有效性、保障其安全性。
一、对专项资金进行内部审计有益于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自2007年我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来,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定期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全部或定向对本系统、本单位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制止错误的发生。根据年度本厅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在对下属单位的年度工作审计中,严格按照《宁夏卫生厅内部审计操作规范》、《宁夏卫生事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等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审计。经过内部审计,规范了单位专项资金的核算程序和方法,提高了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率,发挥专项资金为公共卫生服务的作用,使专项资金效益逐步得到提高,根据我厅内审办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任务,在对下属单位的年度工作审计中,在调查审计过程里发现,各执行单位在资金执行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现总结如下:
二、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资金拨款程序繁琐且资金到位滞后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每年由财政厅拨付各市县(区) 财政局,再由财政局拨付主管厅局和各基层单位,资金最后到达各项目执行单位往往已是每年年底。有些项目资金执行单位甚至在当年年底都不能收到款项,拨款环节时间过长,是项目资金到达过晚的主要原因。而且还有少数县市各主管厅局将项目资金少拨或不拨付给执行单位,严重影响项目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影响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中央专项资金支出未按规定科目核算
经核查,部分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支出未按照项目支出设置分类核算,即未设置事业支出经常性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立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 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果单位在核算时将支出混为一谈,将不同渠道拨来同性质工作的项目资金统一核算,在支出中不清晰反映出各类项目的支出数,就容易造成公用支出挤占项目经费或是项目之间互相挤占现象,不能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3、专项资金未按项目方案执行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核算还应按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安排经费支出进行明细辅助核算,由于各项目资金管理方案都将经费支出细划为每一具体工作步骤,因此按工作性质支出核算,这样可以动态掌握项目执行进度,时时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但在检查中发现有少数单位未按项目方案执行资金,这样就很难评价项目资金效益性,对项目持续性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4、年度专项资金结余存在虚列支出现象
存在将当年的专项资金结余数结转到“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中核算,虚列当年的项目支出,导致下一年的项目支出核算不完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专项任务的下达与资金相配套,如果将当年专项结余转为“其他应付款”往来科目挂账核算,不符合财务制度核算的要求。
5、专项资金挤占挪用未按管理方案使用资金
经核查,部分主管部门及项目执行单位未按照各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使用资金,致使部分项目使用被挤占和超支。具体表现为,单位工程支出挤占项目经费,单位日常支出对专项资金的挤占,如用专项资金单位公用车辆购置税、车辆养路费、车辆保险费、维修工程款、津贴等支出。
6、项目方案中资金预算不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的现象。
项目资金编制的方案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从工作角度出发做出的项目经费预算,各基层单位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往往主观上加大了工作的支出,没有按项目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方案,当工作经费下达后,实际耗费并非很大,这样就会使项目资金结余过大,项目资金执行力偏小。而滞留的资金又难以支出,造成结余资金额过大。
通过对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检查到专项资金违规操作的种种现象,因此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管迫在眉睫。
三、对项目资金监管的几点认识
1、强调项目资金的到位率、及时率。
项目资金的拨款渠道是由财政统一拨付的,资金直接到达各市县财政局,再拨付到各使用单位,每年当项目方案下达后,资金随之下达,因此各拨款环节不应该滞留项目资金时间过长,影响了工作的进展。审计、财政等相关单位应该关注项目资金的下拨速度,做到及时、高速地拨付资金,不影响项目工作进度,保证完成中央专项工作。
2、监管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往往数目较大,项目工作周期有限,因此要通过财务内部审计时时监督项目支出各方面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反映中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的支出不能随意变更,不能修改预算项目,因此项目预算首先应做到合理、科学,要与实际相符合。这样在执行项目方案是,就以不突迫预算工作为原则,在资金的限额内将工作做到最好。其次规范项目资金核算流程和方法,项目资金的核算必须纳入财务统一核算体系,符合我国会计体系相应的财务核算规定和方法,特别是项目核算财务体系。认真执行项目核算,可以有效的遏制公用经费等其他项目挤占、挪有专项资金,使不应该在特定项目中支出的收支占用项目资金,保证财务收支真实、合法。
3、发挥项目资金效益,财务人员应起到监管作用
项目资金管理效益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课题,也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需要。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是对专项资金是否发挥社会效益的一种评判,财务人员应加强与项目执行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沟通,最大限度的维护项目资金使用的效益,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是项目资金使用者职责所在。
随着国家对审计的重视,尤其是对内部审计的关注,使内部审计起到“关口前移”的作用,使其保持高度的“免疫力”,使国家资金经得起审计的考验,使专项资金发挥巨大的效益。对项目资金的执行者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进行的监督,是预防和惩治错误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通过对相关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分析考核,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能够达到全面评价项目执行力的作用,保证项目更好服务于社会与人民。(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