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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工程内部审计的思路及方法

2016-01-27 09:11:34

来源: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审计处

作者:吕秀利

  【摘要】为了更好地服务患者和发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医院对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如何发挥好内审部门在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审计中的监督服务职能,提高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及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内审部门不断学习和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以专业理论及工作实践为基础,对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的思路及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医院;基建工程审计;思路;方法;

  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控制是加强医院内部监管、规范项目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真实合理的重要途径。二零一零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精神指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决算、财务管理、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检查、控制和评价。目前,各家医院对基建工程项目控制的开展程度各不相同。而医院内审人员队伍中仍有较大数量人员对建设工程领域的研究停留在结算审计阶段。如何在各阶段的工作中加强制度建设、流程管理、资金运用,把握各阶段的关键环节和控制点,使其达到制度规范化和投资效益化,推动内部审计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全面覆盖,是医院内审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的一个重要目标。本文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签署阶段、项目施工阶段、结算审计阶段出发,与各位内审同仁进行审计思路与方法的讨论。

  一、招投标阶段

  在立项结束、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交内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的关注点有:对通用条款的审查。虽然通用条款具有常规性,但是为防止纰漏,应逐条进行查看;对专用条款的审查。专用条款是针对合同目的的专有性条款,其解释顺序位于通用条款之上,当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发生冲突时,专用条款具优先解释权。

  在对专用条款进行审查中,应重点关注: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或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委托招标代理的工作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招标代理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及支付方式;其他在招投标代理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的负担问题(如评标专家劳务费、餐费、交通费等)。

  招标公告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将招标文件交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完善招标文件。审计时的关注点有:招标范围是否符合院方意图;适用规范是否齐全;对专用条款的重点审查(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变更的程序、款项的支付、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保修期限、保修期间费用的负担、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补充条款,如关于审计费的负担及是否提供临时设施、水、电的费用结算问题)。

  二、合同签署阶段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及施工监理合同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将拟签的建设工程合同交内审部门进行审计,内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建设工程合同审计要关注的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应及时与院内归口管理部门沟通,妥善解决;具备主体资格的,符合《招投标法》及医院内部规定应该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投标。应采用招投标方式而未采用的,应建议其整改;是否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示范文本但未使用的,应建议使用。

  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计时,审计的重点是: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否一致,有无实质性偏离,或有无违背;合同一般条款是否完备。一般条款不完备的,应由内审部门出具修改意见对其进行完善;一般条款完备的。应逐条进行分析,对违背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般条款不满足使用时签署的补充条款是针项目的特殊性制定,内审人员一定要在反复权衡后出具审计意见。

  三 、项目施工阶段

  开工时,内审人员应督促双方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工程师重视施工过程中形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材料进场验收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大额的或重要事项的工程变更洽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示、监理例会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其及时签字、盖章、保管,以确保工程竣工结算时所需资料的真实、完整,避免因资料不全或内容不详尽造成审计证据不充分给结算审计造成困扰和不便。

  施工材料进场后,审计人员应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一道对进场货物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内审人员可采取拍照的方式记录进场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作为亲历证据给结算审计工程师以协助。同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以次充好的材料应清出施工现场,由院方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沟通解决。

  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没考虑到或是甲方提出变更等原因往往会导致签署变更、洽商记录。内审人员在对其进行审查时应注意的几点是:变更、洽商记录内容是否完整、详尽;影响造价金额较大或金额较小但影响较大的,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编制可行性报告并报院领导审批;是否有双方项目负责人及监理人三方签字,属于设计变更的,还应查看有无设计人员签字;变更、洽商此外,还应特别关注对变更影响造价减少的事项是否及时进行了签字确认,避免单位财产受到损失。

  对于隐蔽工程,内审人员应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监理一道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关键点是:隐蔽工程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相符;验收是否严格有效;把握好这个关键点,有利于减少由于不按设计工艺施工或不负责任的潦草验收给单位财产造成损失。同时,内审人员可采取拍照、测量等手段对隐蔽工程现场的细节之处予以记录。以便在工程结算审计时,提供充分的审计依据。

  四、工程结算阶段

  工程结算审计是关系双方利益的重要环节。在结算审计资料送达内部审计之前,院方项目负责人应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包括:结算用图纸是否真实、完整;工程竣工结算书是否按合同相关要求编制;工程变更洽商记录是否与实际内容相符,杜绝无根据的增加项目及项目金额等。

  内审部门在收到工程结算资料以后,除了对院方项目负责人检查的工作内容进行复核以外,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包括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书、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变更洽商单、大额的变更洽商有无单位领导人同意、超出或低于预算的金额及原因的说明等等);内容是否真实;签章手续是否完备;初步审查完成后,按合同约定决定是由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还是委托事务所审计。

  目前,我院根据工程结算金额多少及审计难易程度决定由内审部门进行审计还是委托事务所审计。无论采用何种审计方式,内审部门均应积极发挥监督、服务职能。 事实证明:在结算审计时,充分整合审计资源更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委托事务所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时,内审部门应积极组织和推动工程结算审计的优质高效。对因没有图纸和洽商引起的工程量难以确认或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不好认定的的小型维修项目,内审人员应协调双方项目负责人及事务所工程师,深入到工程现场进行查看。必要时,可请求使用科室相关人员进行辅助调查,同时结合在施工过程中获取的照片、文字等资料,为工程结算审计提供确凿的审计依据;在内审部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时,如遇到专业性难题时,应积极向事务所工程师进行请教,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结算审计完成后,为使工作规范化、完整化及防止重复送审,内审人员应将审计报告按内审、外审分别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有: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竣工时间、审计时间、合同金额、审计金额、审减金额、审定金额、审减(增)原因等信息。登记完毕,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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