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8 14:51:00
【摘要】财政部、卫生部制定下发的新《医院会计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医院会计制度》继承了原有会计制度的优点,融合了多种理念,并进行了合理的创新,对于现代医院财务会计的发展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但其在会计核算的体系、内容、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报表的增设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变化,在与原医院会计制度的过渡过程中需要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本文就开展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内部审计工作的意义、重点、方法和步骤进行了探讨。
2010年12月31日,财政部、卫生部制定下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制度继承了原有会计制度的优点,融合了多种理念,并进行了合理的创新,充分体现了医院的公益性特点,强化了医院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对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实现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和社会功能、促进医院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一、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
新制度继承了原有会计制度的优点,融合了多种理念,并进行了合理的创新,与原制度相比,在会计体系及核算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明确医院会计核算原则,完善会计科目体系。新制度提出了以权责发生制为主、兼有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方式的核算基础,并提出以“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为医院会计要素,建立了五大类52个一级会计科目,有的科目名称虽然没有变化,但其核算内容和要求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2]新制度还增设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二)将基建项目核算并入医院核算体系,强化全面预算功能。新制度明确了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将基建账数据并入医院“大账”,使医院的核算体系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医院的资产、负债和收支等整体经济活动,保证资金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3]
(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核算更加全面、真实。新制度规定医院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图书除外),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固定资产采取不同的折旧会计处理方法。
(四)对收入、支出、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新制度将原制度中的“药品收入”、“医疗收入”两个科目合并为“医疗收入”,将“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两个科目合并为“医疗业务成本”,取消了药品进销差价科目及进销差价核算体系,增设了卫生材料收入及药事服务费收入明细科目。同时,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在专用基金中增设了医疗风险基金,并增设了待冲基金科目。
(五)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新制度将医院的成本核算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并规定医院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六)完善财务报表体系。新制度完善了医院的财务报告体系,新增了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开展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内部审计的意义
医院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促使医院内部控制的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是保障医院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旧《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着诸多差异,在衔接过程中能否顺利、准确、高效,对于医院的财务及相关部门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开展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的内部审计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为医院新旧财务制度的顺利过渡提供有力保障。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作用首先是经济监督,为医院的政策性、法规性问题监督把关,通过审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的会计核算及相关流程,对数据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把关,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评议,肯定成绩,发现不足,提出审计建议,为新旧医院财务制度的顺利过渡保驾护航。
(二)提高审计的时效性和主动性。内审部门通过审计,可以积极介入并监控医院新制度的执行情况,变被动审计为主动审计,及时跟进评估、查漏补缺,促进医院各项财务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积极调整审计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通过审计,促使内审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的变化及核算内容,适应新制度对医院审计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积极调整审计工作思路和侧重点,更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
(四)防患于未然,为医院接受外部审计提供审前服务和风险预警。新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强化外部审计,其第六条指出“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通过开展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审计,可以使内部审计人员及早介入注册会计师所要审计的领域,对审计风险提前作出预警和处置,不仅可协助外部审计的顺利进行,更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医院科学管理、规范运营的整体形象。 [4]
三、开展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步骤
(一)审计准备阶段
内审人员可通过与相关人员面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医院新旧制度的衔接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包括财务部门所做的准备工作、人员分工、衔接方案、实施步骤、工作进程等方面,可确定审计重点如下:
1、医院是否根据新制度设置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并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准确、及时的转入2012年1月1日的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
2、医院是否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盘点、核实,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是否报经批准后,按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3、医院是否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的待冲基金是否正确。
4、医院是否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并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确定审计重点后,审计部门应编写审计计划、方案,成立审计工作小组,下发《审计通知书》,收集相关资料,准备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实施阶段
内审人员可采用观察、查阅、复算、核对、查询及函证、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以下资料及事项进行审核确认:
1、有关医院的会计核算的制度、文件是否按照新制度要求进行调整、更新。
2、有关编制新财务报表的内部职责分工是否运作高效、各司其职。
3、是否按新制度要求设置和使用了会计科目,原有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是否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5号)的附表《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科目对照表》要求进行了过渡,其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的余额转换是否正确。
4、是否全面清查、盘点了医院的资产、负债,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否按新制度规定的“累计计提的坏账金额不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列出应收医疗款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项目,这些项目是否经报批后做核销处理。
5、是否按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调整了医院的固定资产账目,其折旧计提的方法、金额是否正确。
6、是否按新制度将基建账目并入医院的新帐套,并增设了相关会计科目,其余额转换是否正确。
7、医院净资产中各项基金科目的设置是否符合新制度要求,其计算及结转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8、对比分析医院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月31日的科目余额汇总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附表的相关余额转换是否准确、平衡,有关编制新财务报表的相关方法、情况说明、分录调整等是否清晰、完整、无误。
9、是否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增设了医院的《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10、是否按照新制度规定开展了医院的成本核算,开展的程度如何,是否出具了相应的报表。
(三)审计完成阶段
1、整理、分析和评价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对上述审计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审计证据(如各类数据核对、分析情况等)进行整理、分析、评价,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并对其可靠性、充分性、相关性进行鉴定,在此基础上,选择最适宜的、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编写审计报告的依据。
2、撰写并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可根据审计实施情况撰写审计工作底稿,如:可撰写“财务处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情况”、“账表数据核对情况”、“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情况”、“新旧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余额结转情况”、“资产清查情况”、“成本核算开展情况”、“会计报表体系”等工作底稿。为确保审计质量,审计人员需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复核,并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有关问题,与财务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反馈意见,并决定是否实施追加审计程序。
3、汇总问题,出具并提交审计报告。
内审人员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并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交换意见后,修改定稿并上报给有关院领导。如有必要,还可根据财务及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追溯审计,力争在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衔接过程中不断优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取得实效,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的改革进程。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医院财务与会计实务,企业管理出版社,2012年6月第一版:761
[2] 徐甜甜,医院新会计制度亮点探讨,绿色财会,2012,6:55
[3] 张君亦,新旧医院会计制度差异分析,财会通讯,2011,28:36
[4] 殷杰,浅谈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下的内部审计,中外健康文摘,20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