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1 11:34:00
自医改工作开展以来,夏邑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对医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并殷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县医改工作通过深入调查,学习借鉴,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总体进展顺利,取得较好成效。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情况。
1、公共卫生服务方面:(1)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按照各辖区服务人口年初预拨70%,年底经绩效考核后拨付剩余30%,13年-14年上半年共收到公共卫生专项资金4437.71万元,其中(拨县直卫生单位622.96万元、拨基层医疗机构2288.86万元、核拨村卫生室1525.89万元)。(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将预拨的7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摊到12个月,逐月拨付给村卫生室。年底经绩效考核后,将剩余30%的补助资金发放到村医手中。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面
我县在2011年初根据国家医改有关文件精神,有县财政出面组织、审计、卫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形成的差额进行核定,全县24个乡镇核定差额为-1450万元,2013年-2014年上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收到基药补助款为1170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款是按国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助政策执行的,2013年-2014年上半年村卫生室共收到基药补助款为910万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三、村室一般诊疗费核定情况
我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纳入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偿。一般诊疗费补偿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管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按参合人员人均7元拨付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室的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拨付到村卫生室,2013年-2014年上半年村卫生室共收到一般诊疗费为1042.74万元。
四、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方面
我县24个乡镇卫生院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全部使用了国家基本药物,并全部实行了零差价销售,运转良好。基本药物采购支出专户设在县财政局,药款由财政局负责支付。乡镇卫生院每月购要款发票在当月月底前合计报医政股进行核实,通过后再由卫生局支付中心全额转入财政局基药专户。村室基本药物进货渠道是将所需药品上报所在乡镇卫生院,再由卫生院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平台统一采购,并标明村室采购药品,药款由乡镇卫生院按交货金额代收,并在县财政局单独建立村室基药药款专户,并在月底前将存款单、村室购药发票报至医政股进行核实。因我县基药药款都能及时存入基药专户,县财政并未安排采购周转金,截止目前全县药品都能配送及时,品种基本齐全,而且据不完全统计配送药品的招标价格都低于改革前基价。